門當戶對:魏晉南北朝士族婚姻與歐洲中世紀貴族婚姻的異同

導讀:

婚姻,泛指男女之間的結合,一方到另一方家落後成親,形成人際間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在不同的文明、社會、制度中,婚姻的制度和習俗也不一樣。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當今人們的婚姻觀念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從今天的婚姻裡依稀看到一些以前“遺蹟”。


門當戶對:魏晉南北朝士族婚姻與歐洲中世紀貴族婚姻的異同


有研究發現,魏晉南北朝的士族婚姻與歐洲中世紀貴族婚姻有不少相似之處。湯普遜在《中世紀經濟社會史》中寫到:“中世紀的婚姻關係,是一種利害關係上的婚姻,也是一種野蠻強制的婚姻。”而在中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婚姻也表現出類似的特徵。唐長儒先生說過:“當時門第高低,婚姻是一項重要標準”

魏晉南北朝(220年—589年)有369年的歷史,歐洲的中世紀(476年—1453年)更是有977年的歷史,在這數百的時間裡,中西方雖然相隔很遠,但在婚姻制度是卻有不少相似的地方,難道是歷史的巧合?接下來,本文就從婚姻觀念、婚姻目的、婚姻質量、近親通婚等四個方面,對當時的兩種婚姻制度進行比較分析,探討士族婚姻和貴族婚姻的異同。




婚姻觀念:門當戶對是唯一標準

士族的淵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的“士”階層。西周的社會等級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隸。

從西周的分封制來看,士族是權貴階層的最後一個關口,是文化貴族的統稱,在很長時期內只有士族才能學習文化知識。士族門第高貴,不僅僅是以高官為標誌,而且家學及禮法都有別於其他姓氏。到了魏晉南北朝期間,由於九品中正制的施行,士族的發展達到了頂峰。在魏晉南北朝數百年的時間裡,士族處於社會主體地位。

在當時,士族與庶族的界限森嚴。士族“視寒素之子,輕若僕隸,易於草芥”(《寒素論》。為了世代壟士族享有的各種特權,保持貴族血統的純粹,士族在婚姻問題上十分講究門當戶對,在婚嫁的選擇上都以地位與自己相當的大族為對象。門第幾乎成為婚嫁的唯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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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寅恪的學生週一良先生認為:

“六朝門閥制度下,最為人所重視者為`婚'與`宦'”,因為`宦'是門閥士族勢力得以穩固的基礎;而`婚'則是保持家族高貴血統的純淨,並藉以攀結其他高門貴族的必要手段”。

士族均以門第為豪,集體自覺地抵制與庶族通婚,把婚姻圈侷限在士族集團範圍內。東晉南朝時期的王、謝兩家,和汝南袁氏、太原王氏、潁川庾氏等,都是第一等的高門大族,他們之間結為集團,世代互為通婚。吳郡的顧、陸、朱、張,會稽的孔、沈、魏、虞,也都相互通婚。到地方上,三等、四等的士族,就在自己的等級內尋找婚配對象。

由於過分強求門第的心理,導致士族的婚姻形成了一個封閉的婚姻圈。即使庶族資產豐厚,或政治地位顯赫,在士族眼中也不過是暴發戶。家族門第、血統淵源、出身,幾乎成為士族集團通婚的根本標準。

太原王氏的王元規,因為幼年喪父,家境非常貧困。兄弟三人隨母親一起到臨海郡舅舅家避難。當地的一個庶族地主劉玉真,想用鉅萬之資作為陪嫁,把女兒嫁給王元規,為的就是攀交士族。王元規的母親本來是想答應,而王元規卻不答應,他哭著說:

“姻不失親,古人所重,豈得苟安異壤,輒婚非類。”——《陳書·王元規傳》

意思是說,姻親也是親人,這是祖宗非常重視的,怎麼能因為在異鄉苟且偷安,就與門第不同的人通婚。王元規的做法,在當時受到了士族的一致稱讚。

而寒門中新興的權貴也設法攀姻士族,即使對方門第家業已破落,也以與其結親,為的就是通過聯姻擠進士族行列。然而因為“士庶不婚”的觀念根深蒂固,即使新興的權貴也很難跨越這道鴻溝。

《世說新語·桓溫嫁女》記載:桓溫為兒子向下屬王文度求女,結果王文度的父親王藍田大怒,“兵,那可嫁女與之”,不屑之意溢於言表。桓溫雖遭拒絕後並不甘心,最終還是瞅了機會將次女嫁給了王文度的兒子,成了王家的姻親。哪怕是皇帝,在當時嫁入士族也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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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歐洲的貴族也非常重視血統,而根源在於婚姻制度和繼承製度。在當時的歐洲,國王權力的合法性是宗教賦予的,國王的統治是替上帝對人民進行管理。受宗教影響,法律上規定了嚴格的一夫一妻制,並且不承認非婚生子的繼承權。按照繼承製度,由長子來繼承爵位和不動資產,如果只有女兒的話,由長女繼承。

跟魏晉南北朝的“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不同,當時的歐洲女人是擁有繼承權的。而且,因為嚴格的一夫一妻制,歐洲貴族的子女數量相對較少,從概率上來說只有女兒的家庭也不在少數,所以女繼承人的財富往往是很可觀的。

而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財產則由家族中的家長掌握,個體依附於家庭,女子依附於男子。女性對財產是沒有任何擁有或處置權的。

“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禮記》

因此,中世紀歐洲貴族的婚姻會綜合考慮血統、等級、經濟、政治地位等因素

,兩個家族的聯姻意味著兩個家族的聯合,有助於締結協定和聯盟。跟女繼承人的聯姻將會擴大領地,將鄰近地區合併,置於同一家族的統治下。

比如1112年,西班牙巴塞羅那的伯爵雷蒙·貝朗熱三世和普羅旺斯公國的女繼承人杜斯結婚,從拉魯雅到埃布羅河的地中海沿岸全部成為巴塞羅那伯爵的領地。法王路易七世跟阿基坦公國的女繼承人埃莉諾結婚,卡佩王朝的領地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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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世紀的貴族階層的女性繼承人,就意味著等於一份土地和一份城堡。因為無論是離婚還是丈夫不幸死去,嫁妝通常會歸還新娘。中世紀著名的貴婦人埃莉諾在同她的丈夫路易七世離婚後,立即成為整個歐洲最引人注目的女性,馬上受到諾曼底公爵亨利的追逐,因為埃莉諾繼承了一大片領地。

因此,路易九世的法典反覆強調,沒有領主的同意,封臣不能安排女兒的婚事。如果國王不同意,沒有一個封臣能夠將女兒出嫁,如果封臣死後留有未婚的女兒,國王會將她們許配給國王自己滿意的人,沒有國王的同意,一個封臣的遺孀不能再婚。

“沒有一個貴族為愛而結婚,實際上,他結婚是為了財富和安全,為了陪嫁和社會關係,這些都是希望妻子能帶給他的”。——C.T.伍德《追求永恆:中世紀的生活方式和道德觀念》

貴族和士族之所以把婚姻看得這樣重要,主要是因為,婚姻是他們的社會地位、家庭財產得以保證和擴大的主要途徑。

門第出身、血統的高貴、家族的聲望是最重要的,而才能和學問是處於次要的。通過婚姻建立家族與家族的利益關係,這種婚姻心態在貴族和士族那裡都是很正常的,天經地義的,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維護家族利益和自身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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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姻目的:繁衍子嗣,榮辱與共婚

“繼嗣”是婚姻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功能,是人類延續的需要。

“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禮記·昏義》

婚姻締結之後,女性要擔負起供奉丈夫家族的祖先,延續丈夫家族血脈的重要使命。不生兒育女,宗法制也就無法延續下去,宗族也就滅絕了。因此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娶妻求子是士族家庭的必然要求。

士族世襲特權是按照家族的血統來取得的,士族必須盡一切可能保持家族成員血統。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女子一方面帶著自身家族的血統,一方面與門第相當的家庭締結婚姻生育後代,可以說這一時期的女性從出生開始就揹負著血統和生育的雙重使命。如果女子婚後不能傳宗接代,男方可以按依照“七出”休妻,或是名正言順的納妾。

在中世紀的歐洲,結婚的目的也是為了讓高貴的家族血統可以延續下去,而且延續下去的方式必須體面,因為只有名義合法的子女才擁有繼承權。因此,貴族如果在婚內沒有子女,即使婚外有私生子,也要宣佈絕嗣。

婚姻的這一功能實質是兩姓兩家相互勾結,互壯聲勢,以宗法制度維護共內利益,同時取得更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權力。一旦有變故,就可以相互支援。

東晉時,龍亢桓氏與琅琊王氏兩代結為親家,當桓家將遭遇滅族之災時,王家給予援救,當王家面臨殺身之禍時,桓家予以救助。士族之間互相通婚,姻親之間又往往累代通婚,又可起到壟斷特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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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的關鍵環節是中正。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人物進行品評的負責人,也就是中正官。而各級大大小小的中正官,都是出自有名望的士族,雖然風水會輪流轉,但轉來轉去都離不開士族這個圈子。因此,聯姻會成就兩個家族,能夠使這種特權在士族小範圍內得以世襲。這也是庶族想通過婚姻攀附士族的根源所在。

婚、宦關係的另一種形式是政治婚姻,政治婚姻的歷史可以上溯到奴隸社會,埃及托勒密王朝的最後一位女王克里奧帕特拉,先後想通過與羅馬軍官(愷撤、安敦尼、屋大維)聯姻來拯救自己的祖國。

在中國古代有“和親”政策,西漢首開“和親”先河。公元前201年,韓信反叛,並勾結匈奴合謀攻打漢軍,劉邦帥兵覃楨。後來,劉邦在白登為匈奴圍困,靠賄賂才得以逃脫。為了解除匈奴對西漢政權的威脅,劉邦最終採用了和親政策。此後,和親政策逐漸演變成為封建國家解決民族問題的一個慣例。

在中世紀的聯姻中,把聯姻玩弄得最出色的代表人物,就是英國都鐸王朝的最後一位國君伊麗莎白一世。伊麗莎白一世終身未婚,她在繼承王位之時,就為自己戴上了一枚戒指,說自己已經嫁給了這個國家。因為伊麗莎白一世並沒有結婚,所以她對別國王子的追求從來都是不拒絕、也不同意。她用自己的單身狀態,對眾多國家的王子虛與委蛇,在歐洲各國之間進行權力平衡,用自己為英國謀取更大的利益。

政治婚姻通過聯姻的形式,化敵為友,把對方拉入自己的聯盟,從而擴大自己的勢力,營造有利於自己的國際環境。

士族門第的確立,是世代經營、積累的結果,為了確保門第的長盛不衰,聯姻則是最好的選擇。通過聯姻,既保證了子嗣的繁衍,又因為血緣的連接,讓兩個家族的利益緊緊綁在了一起,榮辱與共、互為靠山。而歐洲貴族的聯姻,一方面也是為繁衍後代,取得合法的繼承權,同事更多的是出於利益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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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質量:幸福的家庭都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士族的門第婚姻是建立在雙方門第相當的基礎上,其社會地位、成長環境是類似的,婚後生活大多數情況都是比較穩定。在史料記載中,很難將千千萬萬的夫妻關係完全歸納分類,每一個家庭作為獨立的個體,其情況也是千差萬別。

在封建制度下,女子要遵守“三綱五常”,夫妻關係實質上是女性從屬於丈夫,還要做到“三從四德”。門第婚姻大多是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缺乏女性意志的體現,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不是自由戀愛的婚姻是很難幸福的。但是在魏晉南北朝的史籍和詩歌中卻有不少有關夫妻恩愛,相敬如賓的記錄。

“王安豐婦,常卿安豐。安豐曰,`婦人卿婿,於禮為不敬,後勿復爾。'婦曰,`親卿愛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誰當卿卿',遂恆聽之。”——《世說新語·惑溺第三十五》

安豐侯王戎的妻子稱王戎為卿。王戎告誡妻子這樣不合禮法,妻子逗趣地說“親卿愛卿,因此稱卿為卿,我不稱卿為卿,誰該稱卿為卿

”王戎忍俊不禁,只能由著妻子這樣稱呼。

夫妻情誼深厚也是夫妻恩愛的表現。曹魏時的高柔“婚泰山胡毋氏女,年二十,既有倍年之覺,而姿色清惠,近是上流婦人。”高柔非常喜歡自己年輕的妻子,於是在罷官後“營宅於伏川,馳動之情既薄,又愛玩賢妻,便有終焉之志。”

還有描寫新婚夫婦依依惜別的詩,徐幹在《於清河見挽船士新婚與妻別詩》中寫道:

“與君結新婚,宿昔當別離。涼風動秋草,蟋蟀鳴相隨。冽冽寒蟬吟,蟬吟抱枯枝。枯枝時飛揚,身體忽遷移。不悲身遷移,但惜歲月馳。歲月無窮極,會合安可知。願為雙黃鵲,比翼戲清池。”

值得注意的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女人在婚後的地位比其他時期都要高一些。特別是出身士族的女子,仰仗孃家的權勢,強大的後盾讓她們有了與男子較為平等的地位,甚至有的家庭裡女子的權力在男子之上。女子地位的提高,還表現在受教育上,較為著名如蔡文姬、謝道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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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世紀的歐洲,由於婚姻成了政治行動和財產交易,女性就變成了政治籌碼和財產的標價。對貴族婚姻來說,十二、三歲絕不是早婚,為了形成政治聯盟或得到財產,有時孩子在搖籃中就已訂婚,在夫妻雙方達到法定的年齡時再圓房。

英國的愛德華三世為了得到烏爾斯特的土地,讓年僅十歲的兒子娶了烏爾斯特唯一的繼承人,年僅四歲的伊麗莎白。很顯然,這種娃娃親在今天看起來簡直就是一個悲劇。

此外,在中世紀的歐洲,婚姻觀念還受到基督教的影響,雖然教會承認了婚姻的合法性,但卻倡導一種無性的愛,純潔的愛,精神上的愛。因此,在貴族的婚姻裡,夫妻雙方多是分居而住。

在歐洲沒有“三從四德”的觀念,女性是思想和行為相對開放,可以參與到軍事、政治和文化等社會事務中去,大型宴會也是貴婦人的另一項重大娛樂活動。因此,在中世紀的歐洲,缺乏感情基礎的貴族聯姻,加上思想上的解放,便經常會出現“婚外情”現象。但是考慮財產、領地等因素,大部分時候都會選擇容忍。這種現象不能說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沒有,而是在一夫多妻制下表現得沒有那麼明顯。

總起來說,中世紀貴族的婚姻並不是電影裡表現得那麼浪漫和溫馨,因為婚姻裡融入了太多的利益因素,就不可避免的產生了不以婚姻為目的,旨在尋求精神安慰的戀情。騎士和貴婦人的精神愛情正是中世紀特定歷史環境下的產物。

門第婚姻、貴族聯姻,大多是父母包辦,因而成婚的男女相對缺乏共同生活的思想基礎,加之男女地位不平等,妻子往往處於被壓迫的狀態下,因而婚姻悲劇也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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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弊大於利

由於門第的限制,士族選擇配偶的範圍很狹窄。同等門第的士族之間互相通婚,結成姻親的兩支士族之間又累世通婚,形成親上加親的特殊現象。

以琅邪王氏為例,在當時能夠與他們通婚的就只有陳郡謝氏,因此他們為子弟擇偶時就只能以陳氏為考慮對象,於是就出現了他們之間的通婚多達10餘起。

東晉南朝時,僑姓士族(遷居南方的北方士族)和吳姓士族(土著的南方士族)之間也有門第之隔,他們之間很少通婚,婚姻圈的狹窄必然導致大量的近親通婚。又由於東晉南朝偏居江南一帶,地域狹小,因而其婚姻具有很濃厚的近距離通婚的特點。

從社會角度看,近親結婚可以鞏固婚姻雙方家族的聯盟;從生理健康角度看,近親結婚會大大增加隱性遺傳病的患病率,導致人口質量的下降。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士族之間的近親通婚是無法避免的,加上當時缺乏對近親結婚危害的認識,就出現了累世通好,親上加親的現象。這種現象不僅影響了士族內部的人才培養,也使整個國家、社會出現人才的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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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歐洲,十九世紀英國女王維多利亞女王就是血友病的攜帶者。維多利亞女王和自己的表弟阿爾伯特親王結婚,婚後維多利亞女王一共生下了9個孩子。維多利亞女王最小的兒子小時候就出現血友病症狀,而其他幾個女兒都是血友病攜帶者。

而她的幾個女兒又分別嫁給了德國黑森家族大公爵的孫子、西班牙國王、俄國沙皇等貴族。她們嫁過去以後,也把血友病一起帶給了王室。不過當時貴族們並不知道這是血友病,而是稱為“王室病”。

除了血友病之外,歐洲各王室還有腎病、矮小症、畸形等疾病。奧匈帝國的查爾斯二世,他的父親是母親的親叔叔,他的曾祖父也是曾祖母的親叔叔,查爾斯二世天生矮小,相貌畸形,而且經常會全身痙攣,甚至無法走路。這是典型的近親通婚的孩子,當時人們還沒有意識到近親結婚的危害,甚至覺得查爾斯二世是中了詛咒才這樣。

在過去很長時期內,中國的士族和歐洲的貴族為了維持自己門第的高貴和血液的純潔性,一直拒絕和平民通婚,把自己的通婚圈維持在一個極小的圈子裡。

久而久之,便會引發各種怪病,不但沒能保持所謂的血統高貴,反而導致了子嗣凋零。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和普及,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了近親結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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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總起來說,中世紀貴族的婚姻,在基督教婚姻觀念的影響下,是一種固定、呆板、受控和充滿犧牲精神的宗教化的模式。

“他們很幸福,生了很多孩子。”西方童話故事千篇一律都以這一句話作為結尾,但實際上,幸福的結局只有在童話故事中才有。貴族的婚姻裡融入了太多的利益因素,婚姻生活裡就很難有真正的幸福。

而魏晉南北朝時期,受門第觀念的影響,婚姻締結的途徑往往是父母包辦,女子必須聽從家族中家長的安排,加之男女地位不平等,女性常常處於被壓迫的狀態下,婚姻悲劇也時有發生。封建社會的傳統道德約束和禮法制約,其負面影響不僅僅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而是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乃至現代社會。

《晉書》《世說新語》《門閥士族的婚姻習俗與門閥制度的盛衰》《歐洲中世紀簡史》《歐洲中世紀生活》《中世紀西歐貴族婦女狀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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