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治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十条措施》

中共长治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按照中央政法委会同“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十条措施,以法治保障民营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全力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深入民企调研,畅通一条渠道


  1.开展“暖企解难”活动。政法机关要主动深入民营企业,摸实情、解难题,引导民营企业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努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畅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维权渠道,充分发挥“96302”热线作用,开设信箱,全天候及时受理企业反映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民营企业涉法律问题或涉及政法机关的有关咨询、投诉、举报等,做好与企业服务、投诉平台衔接。


二、坚持问题导向,用好两项机制


  2.充分发挥涉企维权协调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对反映民营企业涉法维权重大紧急事项,市委政法委将会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把对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行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动解决。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确保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后涉法维权协调工作机制高效运转。


  3.充分发挥案件转督办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投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反映强烈的影响企业发展和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通过转办、督办及时转交相关政法部门核查。转办流程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督办流程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紧急事项应随时报告。案件办结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都能及时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精准激发活力,实现三个“清零”


  4.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案件清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法理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对劳资、医疗、环境等民营企业中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加强分析研判,加大化解力度,健全完善民营企业涉诉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有机衔接,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生产经营的群体性事件,助力打造“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的民营企业。


  5.涉民营企业“执行难”清零。全力解决涉民营企业执行难题,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对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民营企业家为被执行人,致使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现有的涉民营企业“执行难”案件要进行专项“清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的作用,严惩拒执违法犯罪,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落实兑现。


  6.涉民营企业维权案件清零。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各类刑事犯罪,实现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全部清零,进一步加快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度,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审慎冻结民营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避免因办案时机或方式把握不当,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工作秩序和正常生产。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涉民营企业经营人犯罪的,结合危害性大小、主观恶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综合判断,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确有羁押必要的,可在复工复产、对外联系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四、营造法治氛围,提升四项服务


  7.提升政法机关执法规范化服务。牢固树立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理念,积极开展“更新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把平等、审慎、谦抑、善意、文明、规范等执法办案理念贯穿到每起案件、每个执法司法环节中。坚持主动服务,持续优化完善政法机关审批服务体系、安全服务体系,多设“路标”、不设“路障”,使服务民营企业零距离,用政法机关“温暖服务”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质量”。


  8.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政法机关为民服务改革事项清单,提高政法窗口办理事项即来即办比例,实现现场办公立等可取,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等多种服务方式,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为民营企业开设“绿色通道”、“一站式”办理,能够以“网上办”、“掌上办”等电子方式办理的,尽可能采取方便、高效、快捷方式办理。


  9.提升“惠企便民”法律服务。加强对涉诉民营企业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指导其正确收集证据、理性参与诉讼。对经营困难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保障其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引导、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或聘请法律顾问,积极防范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鼓励律师事务所对经营暂时陷入困难、现金流紧张的法律顾问单位和其他企业,酌情减免或缓收法律服务费用。


  10.提升法治宣传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普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织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为民营企业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探索建立“一企一警”法治帮扶服务机制,做到服务保障“一对一”“点对点”,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来源:长治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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