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燈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汽車車主有責任嗎?

現實情況之下法律本著人死為大的原則,會判定汽車車主給予人道主義賠償,賠償金額多少一般雙方協商達成,注意注意注意,這裡的賠償並非判定汽車車主有次要責任而賠償,因為人道主義的賠償與次要責任賠償有性質的區別,人道主義是以汽車車主為主體的主觀性,也就是說車主可以不用賠償也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次要責任賠償那就是強制性的,不賠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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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係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後,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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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動車追尾事故發生後,一定要等交警的責任認定,不要自作主張或者一時好心墊付醫藥費,交警也不會說強制要求你去交。墊付了,責任心定出來後如果是電瓶車全責,你想要回來自己的錢就很麻煩,甚至有時候都要不回來,所以一定要等到交警責任認定出來確定了責任,再決定拿不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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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汽車車主停在路口等紅燈是完全符合交通規則的,不光不是違法行為,並且是無可挑剔的合法行為。更何況,停在路口等紅燈有什麼錯?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因此,汽車車主並沒有做出違法行為,也沒有任何過錯,不滿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當然不用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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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基於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斷也是同樣的結果。由於後端車停放,因此信號正常。後端電動車是因為它不能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距離,控制速度,特別是在信號燈期間撞到前車時。話雖如此,即使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的汽車因故障突然停止,它也將承擔追尾事故的全部責任。畢竟,它是否會趕上前車是後車,並且還標明瞭交通法規。很明顯,安全距離是即使前車突然停止,列車應該停在安全距離而不是撞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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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情況中,很多時候發生這種情況,汽車會被判定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如下:

1、司機存在違法行為如沒有駕駛證、車輛漏檢、酒駕等原因。

2、在一些行人闖紅燈的事故中,如果汽車超速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這種情況下,汽車要承擔次要責任,那麼,司機就要承擔對方30%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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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明確答覆您:等紅燈的機動車無責,後方追尾電動車全責!因為雖然機動車處於強勢,電動車為弱勢群體,但事件發生前機動車處於無意識狀態,也就是完全靜止情況下被電動車從後方追尾了。

本身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百分之九十九判定後車全責,同樣適用於該案例,即便是後方車輛因追尾導致自身出現人身傷亡,也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法律與情理必須服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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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車停留在正常機動車道上沒有壓線,車是沒有責任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條重要原則,也就是第76條規定的對機動車一方採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說,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損害了,哪怕交警認定他沒有絲毫過錯,也得承擔上限10%的賠付責任。當然這條規定要求交強險進行賠付,而交強險賠付的前提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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