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設和修路用地賠賞標準是多少?

縱關你我他


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其他補償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上述計算徵地補償的費用標準是人所共知的。在明律師想要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這個標準通常是有各位所期待的“表格”“統一標準數字”的,在實踐中叫做“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東部地區城市和中、西部地區大中城市郊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進區片綜合地價制訂工作;其他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實踐中的情況因各地的實際發展狀況而不同,有的地方是二者同時存在,有的則是隻存在一個“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年產值標準則成為了制訂徵地區片價的重要依據而被包含在其中了。

徵地區片價原則上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也就是說它主要調整的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這兩項徵地補償費用。簡言之,這兩項費用的多寡基本上是通過已有的文件確定的,在徵收維權中發生變化的可能性不大。耕地的補償費用也不是集體土地徵收維權的“大頭”。

國土部的指導性意見規定,徵地區片價應設定對應的基準時點,一般3~5年更新一次。徵地區片價要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並體現長遠生計和未來發展的需要。同時,徵地區片價不得低於當地原徵地補償標準,且在制訂時要廣泛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最常用到的方式是組織聽證。故此,如果被徵收人所在的地區存在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那麼徵地區片價的合法與否也是一個可以審查的法律點。

宅基地上房屋的補償標準:

這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維權的關鍵,矛盾糾紛主要是圍繞著對房屋的補償安置展開的。對於宅基地上房屋的補償標準,在明律師曾依據北京市的地方性規定進行過詳盡的論述,這裡供大家再次參考:《

徵收宅基地及住宅房屋的法定補償標準,都在這裡!

在明律師需要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根據《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之規定,被徵地拆遷農戶所得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能夠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據此,對於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遷,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與590號令所規定的城市房屋拆遷近似,被徵收人在補償方式選擇、經營性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方面均享有與城市被徵收人相近似的權利。房屋的有證還是無證,是否違建,一層與多層的補償比例區別等等,往往會成為決定最終補償數額的重要因素。

事實上,“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和“拆一還一”(“一”是下限而不是通常的情況,可解讀為“拆一至少還一”),大概是老百姓所能理解的最淺顯但也最實用的徵收補償費用標準了。如果從直觀上被徵收人就發現涉案項目的補償標準顯著偏低,不能實現上述兩個說法,那麼及時開啟法律維權就是勢在必行的選擇了。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具體的法律條文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們這裡最近幾年拆遷比較多,說說我的看法吧。

佔地的用途分為多種,譬如:建設工廠、開發樓盤、村改房、修路……還有被徵用土地的路段、經濟發展程度……各種條件的制約就決定了賠償標準不一樣。

我們周圍拆遷一般是一套宅基地換兩套免費房子,一套平價房名額(可以成本價再買一套,不想買的就兩三萬把這個名額賣掉),另外看房子的新舊程度、裝修情況摺合成現金予以補償。徵用田地的,這個補償就很少了,有的是一次性補償,有的是每年都給。

如果佔用土地大部分人都簽字同意,說明有利可圖,開發商給的條件過得去。如果全部反對,那就說明有問題了,肯定不能簽字。還有一種是坐地起價死扛,開口就是獅子類型的,這種就哈哈哈了,不評論。


Hello可樂


對農村徵佔用集體土地,用於國家建設或者修路,給根據各地的物價水平、經濟發展程度給予一定的補償。應分為兩大類:

一是由國家徵收土地進行建設,其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制定,這個標準通常來說不高,但會有一些兜底條款,比如給對積極配合拆遷的予以一定的獎勵、補助等等,徵收補償標準通常會以政府的正式文件或公告或政府令的形式發佈,在政府門戶網站上能夠查到。

二是村集體佔用土地進行建設,這樣的補償標準會根據當地的約定進行,比如有的村會給予土地補償,有的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每個村之間都可能不相同,一般是根據村集體的經濟實力和當地的民間約定進行。

對於因補償經常發生矛盾,產生的原因千差萬別,一般是採取一事一議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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