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撬門,沒想到業主在家,被打成輕傷,小偷家屬堵門索賠,咋辦?

老木100


律師答疑:小偷家屬還敢堵門索賠?這個世界還有王法嗎?還講法律嗎?咋辦?直接報警抓人啊!


【分析】

很多人有疑惑,不是經常看什麼報道,打了小偷結果還被判賠償嗎?那是因為打的太重了,被警方認定為防衛過當。但是法律並沒有否認對於小偷撬門的這些偷竊行為不可以正當防衛的,前提是防衛尺度不得過限。什麼叫做不得過限?指的就是防衛的尺度不得超出犯罪行為侵害的程度。簡單來說,如果侵害人不是針對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衛人就不能使用無限防衛權。很多人正是因為對此理解有誤,結果才發生了將小偷打成重傷或打死結果不僅要判賠錢,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


但是,小偷撬門被主人發現居然還不跑,被主人打成輕傷顯然不屬於防衛過當,因為主人為了制止小偷的繼續犯罪行為,不得不採取一定的私力自救,在此情況下,只要主人沒有把小偷打成重傷或打死,都屬於正當防衛。

小偷家屬之所以來堵門要賠償也正是因為他們清楚如果走正常的法律流程是無法要到賠償的,故就採取這種無賴的方式索賠,但是,沒有必要慣著他們,直接打電話報警即可,人民警察會將他們驅逐的。如果反覆上門糾纏,則可以要求警察以尋釁滋事罪追求他們的刑事責任,還不信治不了他們了!!!!



陳豪俊律師


讓小偷來我家翹門,我保證不打死他,給他留口氣就行,如果他家屬還敢來堵門,我也保證讓他們殘疾後回去,而且保證一分錢都不會賠給他們


獨孤負孤獨


兩種情況:1、第一小偷在偷盜過程中,第二就是偷盜後逃跑過程中,第三制服小偷時他進行反抗,這些都是犯罪行為正在進行中,主家利益受到損失,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打傷小偷,屬於正當防衛

2、第一就是小偷停止偷盜,第二未逃跑,第三未反抗,犯罪行為已經結束,再打傷小偷,就屬於違反法律了!抓捕和處罰小偷屬於警察和法院的事情。個人沒有權利。


車軲轆2008


你沒家屬?不會打出去?



bknice


秦朝 《秦律》對於盜竊者的處罰很重。根據《秦律》“盜採人桑葉,藏(贓)不盈一錢”,罰勞役三十天;“不盈二百二十至一錢,遷之”;“不盈六百六十至二百二十錢,黥為城旦”

宋朝在附於《宋刑統·賊盜律》中規定:竊盜贓滿五貫文足陌,處死。宋朝一貫相當於現今300元~450元之間,也就是大概偷盜超過2000元就要被殺頭,可以說對偷盜的刑罰是相當重的。宋朝朱熹就是對犯法者施行嚴刑的思想主張者,他主張以嚴為本,否則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殘忍。“是知為盜賊計,而不為良民地也”。

元朝,謀劃偷東西而還未實施的,要被竹板打四十七下;實施行動而沒得逞的,打四十七下。偷牲畜方面,如偷盜騾子和驢,要被割掉鼻子。偷雞鴨豬,則在臉上刺青。為了懲戒偷盜者,《元律》還恢復了自漢朝就已廢除的肉刑,初次偷盜的在左臂上刺字,再犯就在右臂上刺字,如果偷第三次,就在脖子上刺。

明代《大明律·賊盜》規定,所偷贓物價值要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判處絞刑。明律對竊盜的人同樣使用肉刑,初犯要在其右胳膊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胳膊。三犯者,判處絞刑。


校尉李2019


這已經不是小偷了,這是強盜了,要判刑


手機用戶53484140642


囂張不可一世,唯一解釋是:這小偷是在公安局備案了的,依法行竊。


難忘的口罩


軍人必須衛國,家人必須保家,撬門就是侵犯,打擊侵略者是保家衛國


道德理念


小偷行竊時被打這是妥妥的工傷嘛! 普通工人受傷是老闆負責,小偷受傷那應該是被偷者負責才對嘛,[大笑][大笑] 誰讓你不一次打死,還留口氣不和你打官司找誰去。


踏山望海PPO


小偷就該打!私闖民宅是犯罪,盜竊也是犯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