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17歲,父母要被強制執行嗎?

本宮2016


朋友你好:養育子女辛苦啦!

關於你提問《民事訴訟17歲,父母要被強制執行嗎》這一問題,本人現分析解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子女未成年17週歲屬於有部分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對其民事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若他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應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其民事行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因此在民事訴訟活動中要看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文書是否把其父母列為被告或追加為被告,若對方當事人訴請其父母承擔責任時,若子女本人或其父母根據客觀事實提供證據足以證明子女當事人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法律規定是其父母不承擔民事責任的。

當然無論是農村居民或城市居民若子女17週歲仍在中學學習或未上學也沒參加工作無勞動收入,象這種事實情況,其父母也是適格的被告主體,父母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依據已生效的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若一方當事人拒不自覺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時採取的法定強制當事人履行義務措施,若法律文書規定父母應承擔民事責任,那就會強制執行父母所有的財產。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若查證事實證明父母實際管理掌握保管著,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其民事行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17歲子女的勞動收入或所有的財產,且父母又拒不協助履行交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對其父母也可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是對問題的全方位解答供朋友參考!

此致發問的朋友,祝你工作生活愉快!

附解答人自我介紹:本人擅長涉及三農領域的法律問題解答,熱愛關注三農領域的發展,愛好攝像攝影.新聞.音樂.旅行,植建花卉果樹林園,誠意結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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