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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它其實是多種因素所造成的。因此,我們應該理性的分析和看待它!
綜合起來看,主要有這樣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企業的原因。
任何企業都是以逐利為目的,因此,很多企業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就會有意去踩法律的紅線。
本來企業追求自我的經濟利潤,是無可厚非的,關鍵是通過企業設施設備的改進,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以此來實現提升企業的利潤!
可現實中卻是很多企業並不具備這種實力條件,無法通過技改途徑來實現企業的增效目的。於是,很多企業便通過增加工作時長,不給加班費等等一些違法方式,以此來獲得經濟利益。
還有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減少合同工的使用,甚至還有企業將合同工轉為派遣工,根本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企業的逐利目的和自身的經濟實力不足,都是當前縱多企業違法的客觀原因。
二、法律的原因
客觀的講,當前企業違法之所以如此之多,這與勞動法的執行力度、處罰力度有著極大的關係!
1、有關職能部門對勞動法執行力度不足,這是客觀事實。
當前有關的職能部門,對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在執行力度上是遠遠不足的。當然這裡既有職能部門人力、物力的不足,也與當前有關執法制度的限制有關。
很多時候並不是執法機關主動去執法,而是要由企業勞動者舉報之後,方能有執法機關介入調查處理。所以,執法機關很多時候,只能是被動的執法。
2、對企業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足,無法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
當企業違法的成本支出超過了企業的收益,那沒有哪個企業還敢像現在這樣任意妄為。可現實卻是企業違法成本太低,這無形之中,也助長了企業的違法行為。
因此,只有加大違反勞動法的處罰力度,才能真正解決當前企業違法行為,也才能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三、勞動者的原因。
這裡既有勞動者自身文化素質因素,也有思維認知上的偏差,才導致勞動者拿起法律的行為較少。
1、勞動者本身文化素質不高,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無法為自己維權。
很多勞動者自身的文化水平並不高,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不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很多勞動者只是聽說過勞動法,有這樣的一部法律。但是對相關的內容,卻一無所知或者是一知半解。
還有不少勞動者瞭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但是卻不知道以什麼方式和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整個維權的流程一無所知。
2、勞動者總是懷疑職能部門,不相信會為勞動者主持公道。
很多勞動者,只要提到有關的職能部門總是懷疑它們,覺得這些職能部門,不可能會為老百姓主持公道。
這裡也有可能一些職能部門,並沒有秉公執法,真正擔負起維護老百姓的利益,從而給老百姓留下了一個很不好的印象。
當然更多的是老百姓對自己的不自信。他們總認為自己沒有錢沒有權,憑什麼這些職能部門會幫自己說話,會為自己主持公道?這不能不說,還是一些過去“官官相衛”傳統思想,對人們的禁錮與影響。
許多勞動者正是受到這種錯誤的思想影響,才導致他們不敢去起訴違法企業。
3、勞動者害怕失去眼前的工作,影響家人的生活。
很多的勞動者,都是家庭的頂梁支柱,他們是整個家庭的經濟來源。一旦他們失去了工作,整個家庭都將陷入困境之中,所以保持一份穩定的工作,對他們是多麼的重要。
我們都知道,如果勞動者一旦起訴企業違法,他們必將失去自己的這份工作,因此這是許多勞動者不願意看到的結果,也是他們所無法承受的後果。
因此很多勞動者,為了保住自己的這份工作,只有忍辱負重的承受著企業的違法行為,敢怒而不敢言,這是他們的真實寫照。
所以,造成題主所講的這個現狀,主要是因為企業本身缺乏擔當精神,法律的執行與處罰不足,勞動者自身素質與思維等,綜合導致的結果!
不過,隨著國民素質的提升,執法力度的加強,題主所講的這個問題,終將會得到徹底的解決!
你對此問題又有什麼新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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