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友中,如果遇到自己不喜歡的人,是選擇視而不見還是表面交好,那這算不算虛偽呢?

欣竹_木小木幸福麼麼噠


既不必視而不見,也不必刻意假裝友好,保持一般的禮貌即可。

對認識的人視而不見不是友好的問題,而是讓對方感覺到敵意。你可以不喜歡TA,但不應該為自己樹立敵人。“多一個冤家多一堵牆”,隨意樹敵的後果是在關鍵時刻遇到“牆”。

既然不喜歡,就不必在對方身上浪費過多的精力。這樣做的壞處是對方可能誤解,進而以朋友的身份對你提出一些要求。要滿足這些要求就要違心,問題是還不是一時的違心,要麼一直裝下去,要麼前面的付出全部清零,還要被人說虛偽。

因此,對這種事不妨採取中庸態度,保持一般的社交性禮貌即可。



用心愛你40


有一種微笑純屬禮貌,

這是做人的基本修養。

不喜歡的人,

不必假裝喜歡,

更不必對我視而不見,

保持合理的距離,

不必走近即可。

交友本來就是志同道合,

不喜歡的人沒必要虛偽的去佯裝,

委屈自己還傷害別人,

不如坦誠真實一點,

保持基本的人格修養就好了。

沒必要在這種事情上糾結,

把時間留給對的人,

留給值得的人,

才是有意義的事情。

自尋煩惱,

只能是掩耳盜鈴,

改變不了任何實質的問題。

所以,

請合理規劃,

在沒必要的人身上浪費精力,

實在是對不起自己寶貴的時間。



V曉123


什麼關係都不能一概而論。人在處世的時候,必須靈活善變,藏鋒善忍,以柔克剛,這是對自己性情的一種修煉。

1.靈活一點,該違心時就要違心。

其實,每個人都很難做到只做自己喜歡的事,過自己想要的生活。越難得到的東西,人們越倍加珍惜。所以它理所當然地成為我們的理想。然而,為了實現自己的目標,我們不得不放棄自己的意願;為了避開更大的損失,我們都有過委曲求全的經歷;為了爭取人心,甚至我們有過“這樣想卻那樣做”的經歷,違心使人感不好受,但也有融合群體的親和力。

2.有方有圓,處世不難。

為人處世既要堅持原則性,又要保持靈活性,二者相輔相成,才能獲得事業上的成功。方與圓是構成各種不同形狀的兩個基本幾何形體,無論何種物體,離開方與圓就難以成型,在人們的社會交往中,要處理好人際關係,也少不了有方有圓的處世之道。有的男人外方內圓,秉性剛直,心地善良;有的男人外圓內方,面容慈善,行事有方。這些人並不都是老謀深算,老於世故的人。他們以“方”為立身處世的根本,以“圓”作為減少阻力的方式。

3.冤家易解不宜結,不要輕易得罪人。

常言說:“多個朋友多條路,少個仇人少堵牆”。得罪一個人,就為自己堵住了一條去路。而得罪一個小人,可能就為自己埋下一顆不定時的炸彈。當事有不可忍時,當正義公理不能伸張時,還是要有雷霆之怒,否則就是非不分,黑白不明瞭。這種雷霆之怒的得罪固然有可能為自己堵住一條去路,但相信會開出更多的康莊大道。



竹林中的燕子


看你自己的決定吧。個人覺得表面交好也挺不錯的,不用把關係鬧的太僵,這個算是處事圓滑。如果你覺得這是虛偽,那不妨把不喜歡的人變成喜歡的人,不要去怨恨別人,不要去要求別人,只要求自己,心態要好,不矯情。可以把敵人變成朋友那就最好不過了。不建議直面表達出來對某人的不喜歡,這是老實人的行為,雖然大家都樂意和這樣真實的人相處,但這種人也確實是混得最慘的


鳩摩智大人丶


我們都生活在現實中,交往都是有目的的,不能只用喜歡不喜歡衡量,應該用是否對自己“有益”,表面顯得公利,其實“有用益”可以分為:

1.與自己志同道合,可以是朋友,是合作伙伴,這是最好的,也是我們喜歡的人;

2.性格好,與自己投緣,適合交談,聊天,可以作為朋友;

3.能力比自己強,性格不好接觸,這種人值得學習,如果能交往,還是去交往,是人際交往能力的鍛鍊機會;

4.能力一般,品格不好,對自己沒有益處的,表面交往,不能視而不見。


燕子2009


青春年少的時候可能會選擇視而不見,慢慢地接觸社會才發現,有些人即使不喜歡也不能視而不見,因為成人的生活不容易,很多時候不能按著自己的好惡行事。


秦果兜


個人看法不同,我覺得人生就幾十年光景,自己為自己和家人活著就夠了。沒必要遷就別人,喜歡就喜歡,反感就反感。做真實的自己,保持自己的本心就夠了。


JIAN106755746


如果是我我只會讓關係保持在見面打聲招呼的層面上,甚至刻意保持距離,因為表裡不一的人相處起來真的很恐怖,分分鐘把你賣了你還得幫別人數錢,我就遇到過好幾個這樣的人,都不聯繫了


底氣不夠嘴賤來湊


我不喜歡直接拒絕不傷人傷自

遇到喜歡的人不一樣、就比如我之前的前任,我說我喜歡你愛上你了。因為你是我喜歡的那種類型你不喜歡我沒有關係,你默認也不拒絕,至少我看見你也不討厭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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