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刑事案件不建議請律師?

R_Sammi


作為職業律師,十分不明白題主為何提出該問題,你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第一,刑事案件不聘請律師?那請問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為何改判無罪呢?這其中離不開二人的家人、律師前後奔波與付出。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逐漸提升,律師將為越來越多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務,即便再相信人情、關係,也請別忽略律師在法制建設中的作用,更請不要忽視律師對於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的作用。

第二,不建議當事人聘請律師?難道公檢法指控的行為就一定是確定無誤的麼?


很多人會講,律師就是為壞人辯護,試問,法律面前有好壞之分麼?即便是罪大惡極之人,其也有最基本的人權,這是毋庸置疑也不應被打折扣的。如果僅憑好壞去進行區分,法律必將失去色彩與應有的內涵。一切嫌疑人未經合法審判,均不應被定罪。毒樹之果理論、程序合法理論需要律師的介入,也許律師不是在為“壞人”開脫,而是幫助“好人”、“壞人”去一同尋找真相。




正如那句經典動畫中所言“真相只有一個”,但這個真相到底如何,你我皆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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