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王菲菲146


“法律大大說:來來來,小兄弟,我給你一個期限,在這期限之內准許你尋求我的保護,過了這個期限再來找我,我也無能為力,所以,期限之內隨時歡迎來找我!”

法律大大給的這個期限就叫作“訴訟時效”。民法上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很多,什麼普通的、特殊的、最長的等,在這裡就先不說那多了,主要來說說“借款”適用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如何規定的

在《民法總則》未頒佈之前,普通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民法總則》頒佈施行之後,普通訴訟時效變為“三年”,國家在法律上把保護合法權益的時間做了延長,這樣更有利於我們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不關注法律的人可能沒注意到這裡邊的變化,在此特別提醒下。

“借條”上有無約定還款日期,則訴訟時效不同

現在的借款,一般都會出具“借條”,有的會在借條上約定還款日期,有的則沒有約定,對於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還款之日起計算“三年”,在這三年之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三年過後將不再受法律的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出具借條之日起計算20年。

訴訟時效可以被中斷,我們可以利用中斷,來延長保護權利的期限,比如說,在還款期限屆滿,你可以向借款人要求其還錢,可以採用書面方式也可以採用口頭方式(不過得注意錄音留存證據),這樣訴訟時效就會從你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而且重新計算的次數沒有限制,但是無論怎麼計算都不得超過20年。


《訴訟時效制度》第二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麼若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後,去找借款人協商,借款人也明確承諾還款並出具書面的文件,但借款人還是不還款,債權人一怒之下將其告到了法院,借款人以訴訟時效屆滿進行抗辯,債權人拿出了借款人承諾還款的書面文件,此時法院會支持原告嗎?會判原告勝訴嗎?歡迎留言討論!


法律小師生


1、訴訟時效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並沒有實際意義。   

2、說道舉證的問題。因為這個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係,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那麼只能是由你來舉證,債務人沒有為此舉證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那麼就請對方留個字據 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則你可以據此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3、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兩年內,你可以通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4、至於借款利率,只要在國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護,但是債務人願意履行,法院不強制干預《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裡所指的2年並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 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 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相關閱讀:  借款合同公證需提交哪些材料   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代理人代為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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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借款什麼叫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是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法律關係有一定的時效期間。設置時效期間的目的就是提醒權利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駛權利,超出了這個時效範圍,就喪失了勝訴權。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民間借貸借條的有效期與還款時間有關,如果借條中約定了還錢時間,那麼自還款日期的次日起,借條的有效期為3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則借條的有效期最長為20年。超過有效期,貸款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而不是實體權利。

案例:

馬東因擴大業務,2014年2月15日從好友花花借款20萬元,約1年內還請本金與利息。馬東在2017年2月16日前沒有還款。

1、花花的借款20萬元,如花花在2017年2月16日前沒有追討這筆債權,那麼花花20萬借款的訴訟時效已過,花花就喪失了勝訴權。

2、花花的借款20萬元,如花花在2017年1月25日,電話追討這筆債權,那麼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2017年1月26日重新計算。

3、如訴訟已過,馬東願意還款,這也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王虹法務主管


您好,在《民法總則》未頒佈之前,普通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民法總則》頒佈施行之後,普通訴訟時效變為“三年”,國家在法律上把保護合法權益的時間做了延長,這樣更有利於我們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不關注法律的人可能沒注意到這裡邊的變化,在此特別提醒下。現在的借款,一般都會出具“借條”,有的會在借條上約定還款日期,有的則沒有約定,對於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還款之日起計算“三年”,在這三年之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三年過後將不再受法律的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出具借條之日起計算20年。訴訟時效可以被中斷,我們可以利用中斷,來延長保護權利的期限,比如說,在還款期限屆滿,你可以向借款人要求其還錢,可以採用書面方式也可以採用口頭方式(不過得注意錄音留存證據),這樣訴訟時效就會從你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而且重新計算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但是無論怎麼計算都不得超過20年。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如果有規定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2年,如無約定還款期限,最長為20年。關注本頭條號:上海戴偉文律師,帶你瞭解更多好玩、實用的法律知識!如遇法律問題也可以隨時聯繫上海戴偉文律師(網頁搜索聯繫方式),做你身邊的法律顧問,你合法權益的護航者。


上海律師戴偉文


您好,歡迎關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民法總則出臺後,訴訟時效被改為3年。即合同履行期屆滿之日起3年。同時還應該注意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制度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二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為二十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規定: 民間借貸(借款)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借條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借條,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訴訟時效應從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明確的還款期限之日箅起。(二)《民法總則》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曰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三)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中斷的,舉例來說,還款期滿後一年半的時候,出借人以發送律師函的方式向借款人催收,自催收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起算二年的訴訟時效。希望能幫上你。


葉公來幫忙


借款合同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即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有種特殊情況,就是未約定還款日期。按照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就是說沒有約定時間,可以再補充約定,無法達成補充協議,那債務人可以隨時還,債權人也可以隨時催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還。這種情況下的訴訟時效就從催他還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再說一下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是起訴還錢,二是要求還錢,三是同意還錢。

訴訟時效旨在讓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所以借款期限到了之後要積極讓借款人還錢,在沒起訴的情況下要保存好催債的證據。否則過了訴訟時效,就難以勝訴了。


圍爐品茗話百態


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

民間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

但是,並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2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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