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如何减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如何减征个人所得税

会员:

我是上海的一家公司,雇佣了3位残疾员工,这3位员工除从我公司取得工资薪金外无其他所得。请问这3位员工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如何享受?

大成方略:

新《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第一至四条规定,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7320元为限额,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本通知所称的劳动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上述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执行。

综上,你公司的3位残疾员工,可按上述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人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7320元为限额,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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