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呢?

宇宙的塵埃27551


我相信大部分的公司其實都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比如,以下幾種可能比較常見:

1、試用期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有些公司,,會出現這種情況:在試用期內,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只跟員工簽訂試用期合同,等過了試用期之後,再簽訂正式合同。

造成這種違法的原因,一方面是企業不規範,另一方面是企業hr不專業。

其實,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在跟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就要跟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且,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裡面的,不能單獨訂立。

2、加班違法

有一些公司,存在著嚴重的加班違法。

比如,有一個朋友,他們公司是基本上上7天班,只不過一個月可以休息1天,而且晚上要加班到9點。這麼高強度的加班,其實是違法的。這樣也不利於員工的身體健康。

國家有規定,正常的上班時間,是一天8個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而加班時間,一個月不能超過36個小時。

像一個月只休息1天,那一個月光是週末就加班了7天,再加上晚上加班3個多小時,那一個月加班了將近七八十個小時,這麼大的加班頻率,這是嚴重違法的。

而且很多公司,加班了不說,還不給加班費。

國家有規定,平時加班,要按照公司的1.5倍來支付加班費;週末加班,要按照2倍來支付加班費;節假日加班,要按照3倍來支付加班費。

也許很多公司確實會因為趕生產的原因,需要加班,但是,加班費,我覺得還是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來支付的。

3、違法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很多公司,只要覺得公司不合適,就會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一般來說,企業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第六,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第七,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現在勞動合同法是保護勞動者和企業共同的利益的,勞動者應該要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有多少企業敢說自己完全合法,我經歷過兩家大公司是都是合法的,一般民企……算了吧,能幹就幹不能幹就走,有本事在職的時候就去告他,進單位一般都會說的比較清楚特別是福利待遇,覺得不公平的就別去。客觀的講大家都要有契約精神,你明知道他不合法但是你還是去了結果走的時候要告人家那就是你不對,他對你隱瞞了走的時候剋扣你了那絕對要去告。反正維權成本也很低。當然你主張的要你自己舉證


虎皮貓大人4524


我們公司的做法不知道合不合法,我說出來朋友們幫我分析一下,我在東莞厚街新塘一家鞋廠上班,公司下班開會說有些人不能給二月份發底薪,就是公司通知你上班,你沒來,底薪就免了,可是我們有來了,資料不齊全,公司開工文件帶班的沒有通知我們需要填什麼資料,我們到了公司才知道,害我們不能正常上班,朋友們你們說公司這樣做合理嗎


明天會更好167817551


是的。前面有答主列舉了大部分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但我想站在曾經遭遇過的不公平待遇上,談談公司常見的違規操作以及我們該如何合理維權。


①不籤《勞動合同》:相信很多公司都有過過了三個月籤合同的規定,其實試用期便可簽訂試用期合同,過了三個月再籤的話,要看清工作起始時間。

②試用期間不為員工購買社保/勞動合同有條款規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根據《勞動法》規定,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公司就應為員工繳納社保。


③加班沒有加班費:很多公司都有這種操作,具體計算方式可以看《勞動法》。


很多公司都有這種情況,但大部分人都是敢怒不敢言,怕影響自己在行業的聲譽或被辭退,其實用法律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後來人,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但有很多小夥伴不知道如何操作,過來人來簡單說下流程及準備材料。


材料:打工記錄、工資流水、工作內容、錄音、聊天記錄、應聘申請表這些都算,如果有還在公司的工作人員願意為你作證可再加一個證人證言(假設仲裁不成功,開庭當天證人也必須到場)。


流程:先帶上你準備的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勞動社會保障中心填寫資料,當地會立案調查,一週內會有結果,第一次通常會雙方約談,派工作人員到調解室進行調解。

→調解成功,雙方就金額問題達成一致,公司匯入金額到你的指定賬戶,案件結束。

→調解不成功,案件進入仲裁步驟。

仲裁其實就是把你準備的材料往仲裁局送去,然後讓你填表填資料,接下來就是等開庭了。


其實若按勞動法規定,很多公司都會很吃力,所以具體該不該追討,還是要看個人情況。如果實在被剋扣得厲害,可以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權益。


希望能幫到答主。



小白侃職場


當然有了。

我們公司是個很正規的公司,國企,央企,照樣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在當前這種大環境中,我敢說沒有不存在違反勞動法的公司存在,只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大小問題。有時候,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比較隱蔽,你可能沒注意到。就拿我們公司來說,有存在如下比較大的但是有比較隱蔽的違法行為:

(1)超時加班。這個問題太常見了。但加班不好定義,不好固定證據,所以這個是大部分公司都存在的普遍問題了。我們因為是國企,經常因為進度問題,許多員工經常晚上工作到10點以後才回去。但是卻無法固定證據,因為公司不會白紙黑字的給通知讓你加班,領導只是不停催促你的工作進度,然後沒辦法了,”自願“加班吧。

(2)加班不給加班費。同上,因為你是“自願加班”,所以沒有加班費。你到哪去哭訴?領導頂多安慰你,或者忽悠你說,我給你獎金多發點。呵呵,多發點?你怎麼知道你下個月獎金是多少?你又怎麼知道你多發了?

(3)不招女員工,或者少招女員工。女員工因為要生小孩,所以通常會影響工作。特別是現在放開了二胎,很多公司都有擔心。雖然我們是國企,以前不在乎影響工作。但是現在,一切以利潤為核心,女員工影響工作,所以開始不招或者少招女員工。從人事處傳來的消息就是,領導指示,儘量不招或者少招女員工。

(4)長期僱傭派遣員工。這個是最大的弊端。央企這麼多更加不人道。但是,為了減少福利開支,減少員工支出,我們公司存在很多這種長期派遣員工,有些都派遣了十年了。同工不同酬,所以派遣員工怨氣很多,甚至影響領導工作安排。

(5)存在逼迫員工辭職的現象。以前我們公司存在富裕人員辦公室,呵呵,央企存在富裕人員?其實就是看不慣你,把你調過去,在那裡給個基本工資,變相逼迫辭職你辭職。這兩年不見了,因為工作飽滿了,人手不夠才撤銷。

你看,我們這種大型央企,都存在這麼多條違反勞動法的現象,可以想象那些小公司,私人企業會有多少這種情況。


小白扶男


同志們幫我看看老闆剛給合同能籤嗎?合法嗎?





oivti


相信很多人都能羅列出一對自己公司違反《勞動法》的例子,但是大部分人都是邊吐槽邊繼續努力工作著。

可以說大多數公司都存在著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很多上市公司也不例外,總結了一下,諸多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這樣的現象更容易存在於小微企業,尤其是針對那些初入職場的年輕人,常用的方式就是與員工私下籤訂協議,每個月補助員工300-500,年輕人每個月多筆收入,企業也少了一筆固定支出。

2、不支付應有的加班工資:相信對於很多中小企業來講,這都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很多企業在招聘廣告中會明確寫到,能接受不定時上班制度,當你看到這一點時就知道肯定平時會有很多加班了。通常用的手段便是告訴你企業或者職位的性質如此,或者是利用其他一些例如換休的手段來躲避支付加班工資。

3、不簽訂勞動合同:相信很多求職者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辦理入職的時候並不會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有的公司是簽了勞動合同,但是不會給你留一份,全被公司收走,或者找很多這樣那樣的藉口。這是公司想要規避很多風險的故意做法,沒有勞動合同,就少了一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4、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很多員工在查看自己的社保繳費基數時,會發現基本都是以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收入或者高那麼一點點來作為繳存基數,企業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降低繳存基數,降低公司繳費成本。

5、拖欠工資:這一點可能目前相對要少一些,但是也是一種常態,工資晚幾天,晚一個月發放都是常態,不滿意、有反對意見,自己走人,以往的工資還不好要,自己維權時間長成本高,很多人也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6、偷稅漏稅:這個就比較嚴重了,但是也是很多中小型企業常乾的事情,當然這一點企業裡的大多數人都不會知道,一般只有公司的核心人員和財務人員會比較清楚。而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中小型企業裡的財務人員都是老闆關係戶的原因,因為知曉了太多核心機密。對於普通員工來講,如果你的收入已經達到了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每個月沒有繳納,實際上企業已經在開始各種避稅、偷稅、漏稅了。

7、管理制度不完善,領導一言堂:這點看起來好像跟勞動法不沾邊,但是不知道諸位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員工待遇全憑領導喜好,得罪了領導,說降工資就降工資,說扣績效就扣績效。甚至於會有各種手段逼得你自己離職,非法解除勞動關係。

很多人見多了這樣的現象,也就有點理所應當了,覺得無所謂了,但實際上所有人在職場中都應隨時有維權意識,利用好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創意民工


01

2016年之前,我們的公司沒有休假。請注意,是完全沒有休假!!

公司剛從美容院轉型成培訓機構。員工習慣了美甲師、美睫師的等服務行業的身份,根本就沒有休假的概念。

培訓的時候,就上公司當助教;不培訓就回門店給人做美甲。

有事有病,跟老闆說一聲,就算休息(當然,一般也不會扣工資)。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6年的下半年。

02

16年下半年

隨著公司壯大,所需要的人員越來越多,比如行政、財務等。這些有過正常白領經驗的人,當然無法接受這種毫無規律的作息。在他們的強烈要求下,公司終於有了正常的休息制度---一週一休。

具體的休息時間,可自己安排,反正1個月就4天,多了就扣工資了。

03

17年下半年

公司的業績越來越好,人也越來越多,再也無法像創業初期那樣。端午、中秋,以聚餐的名義,就能號召所有人呆在公司了。

這時候的公司,終於有了法定假日。

對,就是國家規定的那十一天假。

元旦1天,春節3天這類假。

以前的我們,統統沒有!!!

做培訓的我們,過年的時候沒啥生意。17年前的我們,除了比別人稍長兩天的年假,其它的,統統沒有。

04

19年後

掙扎著過了創業初期,直到18年年末,公司換了一個新的行政,總算迎來了新的休息制度。

單雙休--也就是大家一直說的大小休。

本週休一天,下週休兩天,一月休六天。

當然,法定節假日,也還保持著。

直到此時,我們的休息制度才算是邁入了正規吧。


做培訓的,除了休息制度之外,加班也是沒節制的。


我們做線下課程的,主要就是服務過來的學員。

所奉行的態度是---以服務為第一已任。

一般來說,來的比學生早,走的比學生晚。這是常態!

加班到晚上十點,那是常態。

十一、二點,也不算稀奇。

凌晨一、二點,也不是沒有。

當然,統統沒有加班費。

我們是算提成的,老闆說過了:只有你服務好了,她們才有可能成交,她們成交了,你們才有機會拿高薪水。


最後,最重要的是。。

那幾年,助教老師們的薪水,是真的高!!

這也是,就算這不合理,那不合理,大家還是甘之如飴的主要原因。

也希望別被某些用心的老闆們看到,胡亂模仿!


努力的方老師


存在~但是沒辦法!比如春節放假,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法定假日是帶薪的,但是單位明確告知沒有是單位規定!!更別提什麼高溫補貼了和取暖費了啊[我想靜靜][我想靜靜][我想靜靜][我想靜靜]


用戶4491422676345


別的單位不太清楚,就拿我們單位來說吧!首先加班工資低於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而且還可以正常的通過工會和職代會,因為管理人員多於一線生產工人,一線工人反對也可以正常通過。管理人員沒有一線工人加班多,他們可以用出車或者車補等,,,,,,收入來體現。如果去投訴就會被單位領導打擊報復,調崗降薪等違法手段。我們還是國有企業 聽說私人企業違法情況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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