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道德與法治》第三課公民權利第一課時公民基本權利重點

1、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和監督權等。

2、公民的監督權表現在哪些方面:①我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②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3、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內容: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嚴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意義: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獨立、自由、有尊嚴地生活。

4、公民除了享有政治權利和自由外,還享有哪些基本權利:①社會經濟權利(包括財產權、勞動權、物質幫助權)。②文化教育權利(包括受教育權、文化權利)。③平等權。④宗教信仰自由等權利。⑤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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