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附屬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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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附屬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中載明的、與房屋主體建築有關的附屬建築或構築物。一般是指附屬於居住房屋的雜物房、戶外、廁所、過道、院落等有合法權屬證明或不計算租金面積的居室的附屬使用部分。在遇到拆遷房屋附屬物時,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擁有的、證照齊全的、具有經濟價值的附屬物。

對這部分附屬物、由於拆除而給被拆遷人帶來一定的損失,可以對這部分附屬物給予補償,但補償的水平要低於被拆除的正式房屋。

具體補償金額以市場評估為準。

另一種是房屋產權人未經合法的審批手續或不合理佔用的附屬物,對於這一部分,則不能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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