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訴訟離婚都離了幾年?

離婚小白


能協議去登記離婚,就協議離婚,這才是最快的!

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話,那就只能去訴訟離婚了。想要最快的解決這個問題,就要能夠滿足訴訟離婚的條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根據該條規定,如果有證據能證明、經法院查證屬實後,符合該條中的第(一)、(二)、(三)、(四)項可以直接判決准許離婚。一般來說,前三項的證據不好提供,但第(四)項分居時間是相對比較容易的。

所以能夠有以上的證據提供是關鍵,必須要能夠體現夫妻感情破裂。就二項來講,如果實行家庭暴力了,及時報警的話,警察的出警記錄也能夠算做證據。如果只是單純的覺得過不下去了,感情破裂了,不滿足前四項條件。那麼基本上第一次訴訟離婚基本都不會判離婚!就算滿足了這四項之一,證據不確鑿,或者法院認為就算是這樣,夫妻感情也沒破裂的話,也不會判離婚。所以一般來講,第一次訴訟被判離的機會很小。

那麼第一次訴訟失敗的話,最快的辦法,很多人不是選擇上訴,因為這樣可能會更慢。在判決生效之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是不能在起訴的。所以在六個月後,可以再提起訴訟,要求判離婚。這段期間,最好不要住在一起了。

一般來講,第二次大部分是會判離的,當然這是一般來講。基層法院審理案件的壓力非常大,案件非常多。

咱們來看一下時間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5條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還可以再延長。所以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一般來講六個月內會審結,然後判決不讓你離,然後等到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後再能再提起訴訟離婚,基本會判離的情況下,六個月內會審結基本上。所以訴訟離婚,半年以上,一年半以下是一般情況。要是再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爭議,可能還會再開庭解決,所以幾年的情況也是有可能的。

這裡突然插一句嘴,儘量其實在庭上表現的冷淡點比較好,畢竟打是親罵是愛,如果吵得太兇,說不定更不容易被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另外,要充分的蒐集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還要體現自己離婚的堅決性,最好是有上述法律規定的前四種情形。

我是根據題主的主頁上提出的兩個問題一起差不多回答的。歡迎關注 ,為您分享更多法律小知識。


法小姐琳娜


這個問題請提問者回去問你媽媽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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