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肖戰粉絲事件”的結局沒有贏家?


前些天,發生了一場相當大規模的,飯圈兒粉絲的事件。簡單來說,發生了兩件事兒。

1、肖戰的某小部分粉絲群體,因為不滿意網上某篇關於肖戰的同人文劇情,而對作者及網站施行了大規模的,有組織的集體舉報,並且舉報成功。甚至還有部分極端粉絲對作者進行了人肉搜索,以及在現實生活中進行報復。由此,在互聯網世界引起了巨大爭議。

2、事情發生幾天後,大量粉絲與路人網民集結,與肖戰粉絲展開網絡較量。

這個事情的具體始末,無數人都解釋過,我就不再獻醜了。這篇文章是想與各位聊聊,我個人更深層的想法,以及延伸到整個娛樂圈的思考。

為什麼說“肖戰粉絲事件”的結局沒有贏家?

肖戰


一、最好不過兩敗俱傷

表面上看,這不過是發生在粉絲群體之間的一場爭論。然而,真正引起網民反感的,是這場有組織的大型舉報行為。

“舉報”這個詞,彷彿成為了網絡世界的核武器。碰到與自己三觀相悖,審美不符的事情,動輒以舉報相威脅。我們站在一個路人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無論是在網絡世界,還是現實生活中。利用輿論壓力,與公權力,對與自己審美觀念不同的人進行打壓。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卑劣”的行為。如果它違法了,那就由法律來審判它,如果他不道德,只要你有理有據,隨時可以進行譴責。況且,一個成年人要做就做有意義的事情。你在網上這一通操作,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兩敗俱傷。那你做它幹嘛?

娛樂圈,本身就是以娛樂至上為原則。如果只是因為彼此之間的娛樂喜好不同,而進行各種謾罵,打壓,甚至在現實生活中進行人身攻擊,這種“暴君”思想非常可怕。但凡遇到與自己審美觀念不符的人與事情,便欲將其灰飛煙滅。但問題是,我們不知道審美的標線該畫在哪?如果畫這條線的人是讀馬克吐溫、海明威長大的知識分子,那一半的人就不配擁有娛樂與表達自我的權利嗎?

為什麼說“肖戰粉絲事件”的結局沒有贏家?


二、從美好開端到互相傷害

然而這件事情,不是肖戰也會是其他人。今天的娛樂圈,“流量明星”“粉絲行為”與“偶像失聲”,已經成為了不穩定的“三體”。

粉絲的出現,本就是一個國家與行業高度開放與發達的表現。在我們的娛樂行業無法依靠賣唱片賺錢的時候,粉絲的作用就大幅提高了。因為娛樂公司可以通過從粉絲身上榨取利益,而粉絲的數量越多就代表了可榨取的利益越大。互聯網時代,這種明星被稱為“流量明星”。

人們看到“流量明星”這個詞,幾乎沒人覺得這是一個“褒義詞”,甚至會有仇視的心理。

曾經有人說“流量明星”的本質是販賣性吸引力。我本來是不完全認同的,但現實是,我們的娛樂圈大部分流量明星都是這個樣子的。檯面上的偶像為粉絲製造荷爾蒙的夢幻,他們帶著國際化的幻覺向粉絲們提供飛離現實的慰藉,而粉絲們則不擇手段,通過控評、買熱搜、刷榜等方式,前赴後繼的將其捧向高位。

其藝人本身往往也因年輕的心智,同樣陷入在金色的幻覺與泡沫之中。讓偶像沉醉在粉絲的蜜罐裡,即便是天塌下來了,他翻開自己的社交軟件,發現前二十條評論都是粉絲刷出來的甜言蜜語。於是,這兩撥人互相沉浸在彼此製造的五彩世界。直到有一天,這位偶像參加慈善下鄉演出時愕然發現,自己的名氣走出三線城市的門檻後,竟然連蔡國慶的一半都沒有。

為什麼說“肖戰粉絲事件”的結局沒有贏家?


三、偶像與粉絲都走錯了方向

造成人們對“流量明星”沒有好感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來源於“粉絲行為”。

粉絲追星,當然可以。有一個自己喜歡的偶像,這件事兒本身也沒壞處。既可以拉動娛樂經濟的發展,又可以填補生活的乏味。何樂而不為呢。但是,我們都明白物極必反的道理。粉絲人多力量大,集中力量為偶像造勢,這都沒有問題。可當粉絲的支持,成為一種過激的獨裁者式的思維時。這一切就不再健康了。因為別人的喜好與你不同,就要聯起手來謾罵,甚至想方設法封殺對方,這本身就是眼界狹窄的證明。因為你一旦不允許別人不喜歡,那麼別人也有權利否認你的喜好。況且,你平時各種安利都不見效果,強按頭喝水又怎會有效果呢?

網上還出現了另一個詞叫做“偶像失聲”。當我們把這兩個詞放在一起,就變成了粉絲行為都是粉絲自發的,身為偶像力所不能及,管不了那麼多,最後還會出現類似於“粉絲的不理智反倒害了偶像這樣的”。說辭。

但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

沒出事兒的時候就是偶像粉絲一條心,出了事兒了,就試圖撇清偶像與粉絲的因果關係。流量明星在依靠粉絲瘋狂榨取利益的時候,都沒有與粉絲撇清關係,你甚至會發微博號召粉絲為你聲援。當你的粉絲,一旦對你產生不利影響,你就堂而皇之地說這是粉絲行為,偶像失語了。當你試圖用不理智,不可控,不知道的“理由”來解釋這一切時,就已經是不負責任而且沒有智慧的行為了。

為什麼說“肖戰粉絲事件”的結局沒有贏家?


四、偶像的意義在哪裡

再退一萬步講,惡性事件已經發生了,無論與你有沒有直接關係,無論你管得了還是管不了。最終受影響的一定還是偶像本人,那工作室是不是應該及時出來說些什麼呢?既然彼此都無法獨善其身,那就儘量把事情的影響降到最低唄。推來推去受影響的人都是你,何必這樣。

最可怕的就是最後這條,即便你說,粉絲的行為的確是不可控的,偶像也實在沒有辦法。即便你做不到,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偶像們至少該把分內的事兒做好了吧。

流量明星動輒上千萬粉絲,如果那些粉絲都是真的。那你最該做的事兒就是推動行業進步啊,歐美明星早在這個基礎上,儘量的把粉絲往“才華”“藝術理念”“個人性格”的高端方向引導。所以,才會出現那種永不過氣的明星。

一個偶像的進步可以帶動數以百萬計的粉絲得到提升。他們的作為甚至可以潛移默化地影響自己的粉絲。而不是僅僅靠:“你知道他有多努力嗎?”或者再升級一點兒,放過寶寶吧,他太慘了。一個明星實在沒什麼還誇的,你才會去誇他努力,沒什麼可賣的,才會去賣顏值。

為什麼說“肖戰粉絲事件”的結局沒有贏家?


偶像本身是無罪的,粉絲在互聯網上表達喜愛與訴求也沒有任何問題。粉絲們,應該把握好你們的度,至少別給路人添堵。而偶像,請你們對得起自己的職業,至少得對得起你自己的粉絲。因為,這種純粹建立在顏值上的輝煌,遲早會有崩塌的一天。年輕貌美即便是依靠玻尿酸也會有衰老的一天,大眾的審美也不是永恆不變的。今天萬人空巷的殺馬特,明天就會成為網絡上的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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