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房子跟土地!珠海印發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新標準

 珠海房產之窗訊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日前正式印發了《珠海市關於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


  涉及劃撥性質土地的轉讓問題,向來備受關注。《意見》對此做出了相關規定,提出當事人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共同申請完善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予以受理,經調查核實符合登記條件的,註銷原土地證,為產權人辦理不動產登記。屬劃撥用地的,應按程序報批,符合劃撥目錄的,可保留劃撥性質,或按規定轉為出讓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後,再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事關房子跟土地!珠海印發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新標準


  現實生活中,也有不少因開發建設單位已註銷或自然人死亡等原因導致無法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問題。對此,《意見》明確,因開發建設單位已註銷等原因,購房人不能按照雙方共同申請的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的,土地和房屋權屬來源清楚、界址明確,房屋的用地、規劃報建、竣工驗收等批准文件齊備清晰,購房人可憑購房合同、購房款票據(或證明)、稅費憑證等單方申請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經核實並公告後辦理首次、轉移等不動產登記;自然人已死亡,導致無法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可由其直系親屬中的一人代為申請首次登記。


  珠海市自然資源相關負責人稱,《意見》為切實解決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該《意見》將於3月28日起施行。


  《意見》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已轉移,未同步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問題


  當事人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共同申請(若房屋所有權人或原土地使用權人已故,由其合法繼承人代為申請)完善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予以受理,經調查核實符合登記條件的,註銷原土地證,為產權人辦理不動產登記。但涉及未繳清地價款及相關稅費的,需按規定補繳地價款及稅費。


  屬劃撥用地的,應按程序報批,符合劃撥目錄的,可保留劃撥性質,或按規定轉為出讓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後,再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土地權屬來源為劃撥,當事人通過轉移登記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未辦理土地登記的問題


  個人通過轉讓、繼承等方式取得的單套住宅,且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含多次轉讓後取得的),其整宗土地的權屬來源材料、土地登記卡、土地權屬證明書中,記載整宗地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性質的,當事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可按劃撥性質土地使用權予以登記。


  六、未完善規劃手續的問題


  (一)屬於1986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項目,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對1991年之前測繪的1:500地形圖,核實該項目建築確實存在於1991年之前測繪的1:500地形圖上,或有相關文件證明該項目於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設的,可先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歷史用地確權相關辦法辦理確權手續,並按土地確權結果和現狀產權登記的測繪資料出具規劃意見後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屬於1987年1月1日至2000年4月4日之間建成的項目,已完善用地手續,但無法提交完整規劃報建資料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該項目的規劃許可證存根信息及其它相關審批檔案資料為規劃審批的主要依據,並結合該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測繪成果,出具規劃意見後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存在違章加建、超建建築面積等違法建設的項目,應移交執法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查處。


  八、因開發建設單位已註銷或自然人死亡等原因導致無法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問題


  (一)因開發建設單位已註銷等原因,購房人不能按照雙方共同申請的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的,土地和房屋權屬來源清楚、界址明確,房屋的用地、規劃報建、竣工驗收等批准文件齊備清晰,購房人可憑購房合同、購房款票據(或證明)、稅費憑證等單方申請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經核實並公告後辦理首次、轉移等不動產登記。


  (二)自然人已死亡,導致無法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可由其直系親屬中的一人代為申請首次登記。


  自然人已死亡,因不動產界址界限發生變化等原因導致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需進行變更登記,或已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需補辦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可由合法的繼承人代為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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