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實際面積比房產證上的大,真是一件好事嗎?

魏思江


我是每天分享家居美圖和裝修經驗的飛墨李工,如果你覺得我的回答有趣實用,那就點個讚唄~

誰不想住在大房子裡,可是我這些年的積蓄只夠買套小戶型:90平的房子。可是讓我沒想到的是,入手之後我驗收時竟然意外發現這套房子面積不止90平,而是100平!白白撿了10平,這下可把我高興壞了,感覺自己這是撞大運了。

的確這種事情不管發生在誰的身上可能都會覺得很開心吧,畢竟花了90平的錢卻住進了100平的大房子裡,這簡直就是送上門的便宜啊!但事實上真的有這麼好的事嗎?房屋的實際面積比房產證上的面積還要大。

看似是業主佔了個很大的便宜,但其實這多出的面積完全都是開發商的套路:好賣!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容積率的問題,這同樣也是開發商的一種手段,為了能賺更多錢,在原本只能蓋15棟房子的小區裡蓋了20棟房子,導致小區容積率低,但多出來的空間降價甚至是白送給買房者,這樣一來也就可以吸引更多人前來買房。

而如果小區的容積率比較低的話,相對來說其他的一些配套設施可能會減少,小區的綠化也會減少,整個小區的居住環境都會受到影響,這對業主來說也並不是一件好事。

另外這套房子業主如果是買來投資,後期還想轉賣,那房子的單價只能按照房產證的面積來計算,可能並不能賣出一個業主相對滿意的價格。

那遇到這種房子實際面積和房產證上面積不符的問題,業主需要做什麼?

1、拿到房子後要自己進行一次簡單的測量,瞭解一下房屋的實際面積,確定實際面積大於房產證上的面積。

2、針對房子的使用面積以及房子的單價,來對比一下房子的售價和自己入手房子所花的價格。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我可以買回來重新測量,再更改房產證的面積不就好了?

可以,想要重新測繪可以實現,但實施起來有難度。因為一戶要改必須要同一棟樓裡同樣戶型業主的同意。

至於這種房子能不能買,主要還是看業主的具體情況吧。如果跟我一樣,買房子就是自住,那麼可以入手,但如果房子是買來投資的話,則不建議購買。所以說房子實際面積比房產證上要大,未必完全就是一件好事情!


飛墨設計師李工


這個問題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房改的時候普遍存在,一般情況下由房改單位在報房屋面積的時候,基本上報的是房屋的使用面積或是套內建築面積。房改的時候我們國家還沒有商品房的概念,單位考慮到職工的收入水平,在報批面積的時候面積普遍縮水,縮水的比例基本上是現在的公攤率。至於說是不是一件好事,那要看你站在什麼角度去看待,如果是按面積收取採暖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當然是好事了。如果遇上房屋徵收的時候就不是什麼好事了。房屋徵收補償是以房屋的建築面積進行補償的,不管是產權調換還是房屋的貨幣補償。在我們房屋徵收(拆遷)工作過程中普遍存在面積計算方面的矛盾。房屋的評估面積也是按照房屋房產證的證載面積進行評估的,那麼問題來了,你徵收(拆遷)的房屋證載面積是縮水房,我的房屋實際建築面積要比證載面積大,我肯定要吃虧。以我被徵收(拆遷)的房屋為例:假如我的證載面積是55平方米(一般產權證的證載面積是建築面積,建築面積等於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其實我的實際建築面積要大於55平方米,大約在60平方米左右,少了大約5平方米左右,很吃虧了。


火星街的行者


這個話題有意思,我認為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房改之前建設的單位自建房,規劃批准了以後建的時候自行擴大面積,房改後辦理產證時按規劃面積給予辦證;另一種是開發商為利益關係,建設規劃辦理的面積小於建設的面積,比如報批一萬平方米,建的時候是一萬二仠平方米,出售時按建設的面積分攤;還有開發商前幾年建底層所謂的夾層,本來夾層應該低於二點二米的高(不計算面積),結果層高超過二點二米高就應該計算面積,出售樓房時按兩層計算,辦理產證時只能辦一層的面積,如果自己居住還好,出售或轉讓時只能按產證面積,你們說是好事還是壞事,一目瞭然了!!





嵩山耀武608


這是個中國特色的現狀問題,知道我國房地產發展的歷史才能看清楚這個問題的來龍去脈。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的產權登記制度才開始推動,商品房萌芽。主力建設開發機構還是國有效益好的企業自行建設分配給單位內部職工或者關聯單位人員(不以貨幣計價,以資歷關係級別分配)

比較典型的說法是科級幹部80平米,處級幹部100平,廳局級120平。能住別墅的不用看,都是省裡的老革命。

那麼問題來了,普通人沒分配指標,只能投靠有指標的。三姑六婆同擠一屋的局面普遍存在。

換了你是建設者,會怎麼幹?對了,超建少報。小兩室,兩室半都是當時的流行詞彙。房產登記的測繪大隊,碰上了你的頂頭上司和旁系領導,你敢說人家超標?

還有規劃局神一樣的多層20米限制,一層3米你自己除,做7層3米你超規劃罰款。做6層上面還多2米,正好在建設部2.2米計面積的規範內,頂樓複式應運而生,那是領導。

這是一波。

現在再來看開發商玩出來利用《住建部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的第二波。

2.2米以下不計面積,敞開式半圍合陽臺算一半。得,入戶花園走起,飄窗飄起,生活陽臺大進深陽臺……這些還是在遊戲規則內的搞法。

遊戲規則外還有,竣工驗收後再補做。

為什麼國外沒這種源遠流長的遊戲文化?無它,土地建築性質不一樣爾。


雲嶽之天南故人


呵呵,不是專業人士,還真解答不上來。您說的這種情況確實存在。多發生在過去自建房單位自用房上。造成實際面積大於房產證面積可能有這兩點因素:一是測繪或配圖出現錯誤;二是房產建築面積超標。就是說實際建築面積大於土地規劃批准建設的面積,比如,批1千平,建一千二平,這樣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就打個擦邊球,辦理1千平的證。歷史原因,客觀存在的。使用交易也沒啥大問題。處理這類情況,一般也只能“將錯就錯”,就像人的年齡一樣,實際年齡和檔案年齡不一致,也沒啥大的影響,會依記載簿為準。


1程前


您好 全日投(專注於日本房產投資、移民、簽證、民宿申請)為您解答;我認為這個事情有2面性



第一;如果對於買賣房子我覺得是個好事;比如剛好卡在契稅標準這裡,能省不少稅費。



第二;如果遇到拆遷,那麼你就虧大了,賠償是按照面積計算的。



第三;您確定一下這個房子有沒有違建部分,別多花的錢買了個違建,隨時有被拆除風險。


趣日本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兩個字:扎心。

看到這個問題,我很心痛。。因為我2016年年底全款買了一套142.53平米的三室兩廳兩衛的房子。可公攤面積35平米。提問所說的實際面積大於購買面積讓我很扎心。。。。。沒辦法,我的房子是兩梯兩戶雙步梯戶型。。。也就是兩戶人家平攤兩部電梯兩個步行樓梯的面積。關鍵是這個雙步梯只要是陌生人走都會懵逼。因為一個步梯走單數樓層,一個步梯走雙數樓層。反正美團外賣小哥是很怕我們小區的,有時候著急送餐走樓梯,都會鬱悶的(比如16樓,他要是走單數步梯,那他想死的心都有)。。。我所在城市已知的小區沒聽說過實際面積大於購買面積的事情(本人開定製衣櫃店的,全市小區基本都量過房,所以沒見過這樣的事。)。


銘銘的世界


房屋實際面積比房產證上的大,當然是好事啦。

不過你這個開心的結果,未必是真的面積變大了,實際面積高於產證面積的原因不外乎如下2個原因。

1、90年代前後的房改房,單位建房,那個時候沒有規範,有些都是以套內面積計算的,報建時故意縮水也算是爭取的職工福利。

2、贈送面積,也叫開發商在規劃要求的容積率下,利用陽臺、設備平臺等理由在設計中偷出來的面積,早期這個贈送面積最高可以達到50%,好像15年後政府管控降到30%,17年後拿地不超過10%,現在很多地方已經不允許有這個贈送面積了。

3、這個贈送面積一般TOP級開發商很少會去偷出來,以當地的本土開發商為主,以贈送面積來提升房子的實際獲得面積,提升產品的市場性價比和競爭力,但是一般這樣的房子,開發商在定價時都會適當調高單價的,當然限價以後不存在這個問題。

4、房子買賣,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管大於還是小於3%,買方都是有權退房的。

你的這個多出來的10平方,按照行業發展來講,應該是屬於第2種情況的贈送面積,不然竣工驗收面積實測的時候開發商這邊也過不了的。






我們有房


普通商品房不會存在這樣的情況,除非

頂樓,有時候會贈送閣樓

房屋贈送很大的空間,入戶,超級大陽臺等

複試樓,如果客廳,餐廳不挑高,把樓板倒上,使用面積就會大很多,但捨棄了舒適度

不知道露臺算不算使用面積,現在一些房子有露臺,但是架空層商業區上的露臺需要小心,很有可能是商業的空調位,如果一排空調在你家露臺,還不如不要露臺

總的來說,如果使用面積比房產證面積大,房屋價格一般會比同房產證面積房子貴,開發商不是傻子,買沒有賣的精,不會白送東西

如果按房產證面積算價格和市場價持平,那就是合算了


房地產先鋒號


買房的時候會覺得佔便宜了,賣房時就會覺得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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