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實施,企業輿情該如何應對?

近期對於每位互聯網內容的從業者來說,非常關於一件事情,即《 》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在網絡生態治理方面制定的首部綜合性專門立法全文共八章,四十二條,內容涉及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和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三大主體。

而筆者今天在這裡著重想要聊的是《規定》的實施,其對於企業輿情工作及專業傳播機構的影響。

(一)有利之處:

1、惡意行為將不再“逍遙法外”。網絡中的個人,或者同行業者均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否則將依法承擔責任,遭受處罰。

例如,小到普通網民,再到一個自媒體號或者一個網絡大V,或擁有內容平臺的小型內容公司,不能僅憑一段截屏、一張技術手段調整的圖,一段沒頭沒尾的小視頻、一篇標題黨的造謠文章,就能讓企業陷入“負面”的漩渦,或造成巨大的聲譽和經濟損失。

2、網絡環境變得更加清朗。企業的發展需要一個綠色正向的輿情環境,同樣專業的傳播機構也是如此,內容產業蓬勃發展,就必須確保生態體系的穩定,不能任由欺行霸市、囤貨居奇以及惡性競爭等不法行為滋生。

3、專業內容傳播機構服務迴歸“正軌”。

專業內容傳播機構或信息服務行業初衷是為受眾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下,很多信息服務組織開始把焦點放在了“博眼球”“搏出位”上。內容服務機構服務逐漸失去本色,而是被異化成了一種獲利手段,部分受利益驅動的從業者甚至把信息傳遞理解成為一種刺激,甚至把內容選題的標準定義為等同於刺激用戶的多少。有了“規定”的出臺,野蠻生長的信息生態會被遏制,不再會由此帶來各種負面問題和不良競爭。

4、堅持深耕內容的專業機構將大有可為。《規定》對內容生產者提出了更高更嚴的標準。正能量真善美的作品鼓勵、違法信息禁止、不良信息要抵制和防範,必須在合法的框架內進行創作。“危機”掰開來看,今後淘汰一批低質跟風的從業者,而心中有思想肚裡有乾貨、堅持內容為王深耕原創的人將大有可為,行業洗牌推動生產者創新,優勝劣汰倒逼供給側改革。

5、專業傳播機構參與社會治理角色變得更重。“新規”立足於互聯網內容建設,更側重於要求各參與方結合中國目前正在進行的偉大社會實踐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從如何增加合法的、正能量的內容供給的角度,對內容製作、生產等提出了正面的、引領性的要求。

6、信息接收者(網民)接受“間接教育”,對正向有價值的信息辨別能力增強。《規定》讓網絡環境更綠色,網絡信息內容供給質量會全面提升,對於專業傳播機構而言,好的內容能夠和用戶做更深層次的互動。

(二)有挑戰之處:

1、對內容創作和創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規定”中強調,在內容傳播中,不得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在行業中,專業的傳播機構往往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比如,可能是一篇科普向的內容,但為了在枯燥的內容中增添可讀性,常常會在標題上“點睛”,其中這就非常需要專業人員平衡好一個度,不能為了吸睛而吸睛,一定要保持和內容創作和標題的一致性。

2、在以往內容審核流程上,要繼續完善和強化審核機制,建立健全各項生態治理規則,包括但不限於,內容編輯條例、內容發佈審核制度、賬號管理制度等等。

3、需要配備更多的人員,實施實時巡查,

發現問題能夠及時彙報“審核組”做到自查自糾並作出相應修正。

4、市場是多元,是分級的,所以《規定》不能成為根治互聯網惡習的萬能靈藥。只要市場有“不清朗”內容生存的土壤,“不清朗”的內容就依然有它的生命力,所以這需要個人、行業、監管機構、企業等多方努力,共同維護網絡空間的環境。

最後筆者想要說的是,對於企業或者專業傳播機構,都應該在內部設立內容審查及巡查機制,如發現違法相關法規的內容,要有一套完整的處理流程,這既是在內部做到及時自查,也是一旦發生外部不良舉報的情況,“用證據說話”就非常重要。

同時還有一個小細節要注意,企業或專業傳播機構也是由一個個普通的個體組成,大家平時在發帖、回覆、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絡活動時,要文明互動,理性表達,更不得發佈違法信息,積極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也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在遇到不熟悉、不瞭解的事件時要保持理性、剋制,沒有證據不要輕易相信,更不要做惡意跟風的評價和失實言論,更不要惡意大肆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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