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鄰里之間聲音擾民是否真的需要警察介入?

漳州110敘事


自問自答[紅臉]

作為一名警務工作人員,想和大家分享一下處理噪音擾民的一點心得。

我們先分析噪音的來源,城市噪音來源通常來自建築工地、交通運輸、餐飲經營以及生活娛樂。其實,城市噪音大多屬於城市綜合執法部門(通俗叫城管)管轄,但為什麼群眾在面對噪音時普遍報警求助呢?一來也確實是百姓對警察多年的信任;二來是職能部門值班制度不如警察高效。雖然不屬於我們的職責範圍,但通常接到此類求助,我們也會幫忙協調處理。比方題主昨天接到這起報警,民警現場查看情況是:夜間19:30左右,樓上偶有“咚咚”聲(聲音很小,差不多一枚硬幣掉地上的聲音),走訪幾家鄰居也交待了注意管好小孩。按照法定噪聲擾民規定(居民區夜間不超過50分貝),實在也夠不上擾民條件。如大家所說,鄰里關係還是要大家相互包容理解,不到不可調和的矛盾,還是儘量不要報警求助。因為我們雖然在場是相互勸告,可在鄰里關係上卻關上了一道門,實在得不償失。

(這樣說,大家不會認為我是想少出警偷懶吧[笑哭],大家儘可放心,有警我們還是會第一時間出的,因為我們“漳州110”精神內涵就是“以人民為中心,作人民的保護神”,哈哈。)


漳州110敘事


沒有必要吧,鄰居之間和睦為好,樓上樓下互相注意點,我的樓下鄰居給我們說書房有椅子聲音,我們趕緊把椅子腿包上了。

樓上有孩子蹦跳動靜特別大,我們很理解他家有小孩,現在大家都宅家,小孩你在不讓在家蹦蹦跳跳能行嗎?

還是那句話理解萬萬歲!


悠著點到97


這種事情看起來是小事,其實真是一件很為難的事。

鄰居之間和諧相處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俗話說得好、千錢買屋、八百買鄰,遠親不如近鄰,一般來說和鄰居的關係不必搞得太緊張,動用警力那已經是萬不得已的情況,如果到那種地步就太悲催了。





泰山124453211


如果長時間噪聲而且超時,給居民身心會帶來危害和不利因素,根據治安管理條例規定,城市建設噪音不得超標超時,包括夜間十二點以後城市小車禁止喇叭📣聲,違者一律可以請求警察介入,學習的不精,只知道這點,不足的地方還請網友們評論區指點,謝謝


執戀成狂148967477


住一個單元樓裡難免有雜音吵鬧,在不影響睡眠和嬰幼兒休息的情況下,也沒什麼多大關係,如果實在影響休息了可以當面協商解決,報警那是萬不得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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