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不隔離,歡迎你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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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成員單位:

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和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實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意見》精神,為進一步做好疫情精準防控,促進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恢復經濟社會秩序,切實做到疫情防控和生產發展兩手抓、兩不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關於隔離觀察

(一)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期滿後,在當地健康觀察滿一週以上,出具解除隔離健康證明的,不再進行隔離觀察。

(二)對有湖北往來史人員,隔離觀察期滿後,在當地健康觀察滿一週以上,出具解除隔離健康證明的,不再進行隔離觀察。

(三)對有廣東等疫情較重地區往來史人員,隔離觀察(包括居家隔離)期滿後,不再進行重複隔離觀察。

(四)對湖北及其他疫情較重地區以外省份往來人員,不進行隔離觀察。

(五)自治區內往來人員,不進行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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