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关于鼓励港城区商铺门店开门营业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

沧州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鼓励港城区商铺门店开门营业的通知

(2020年3月8日)


港城区各商铺门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港城区商铺门店在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尽早尽快开门营业,现就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不戴者不得入内,经测量体温、扫码电子通行证、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店消费;合理做好顾客流动线,控制进店人数并进行人员疏导,严禁提供现场促销、娱乐等人员聚集性服务,切实保障群众安全消费。

二、商铺门店员工必须戴口罩、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服务。商铺门店必须在每日开业前、营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消杀、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格落实门前环境卫生三包制度,保持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三、做到亮照亮证经营。店内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严禁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发布虚假广告。

四、鼓励创新经营模式,促进便利消费。商铺门店可通过自建网络平台、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销售,也可与网络平台合作,通过送货上门、货到店取等方式,开展及时高效特色化配送服务。

沧州渤海新区关于鼓励港城区商铺门店开门营业的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