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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乘客好無理,是不是坐高鐵的時候,趕不到八月十五到家吃月餅,就也不給高鐵費了?
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位乘客就可以免費周遊世界了。
出租車跑出租,做的就是一種生意,乘客叫上哪他就上哪,只要給打車費就可以了。所以出租司機跑生意也不容易,不僅車輛損耗,而且人也付出了一定的汗水和勞動。他們拉客收費,自願乘坐公平交易,賺一些辛苦錢也是應該的。
而乘客乘坐出租車,不論上哪兒?只要出租車不是打著免費送考的牌子,那麼坐車交費,這都是應該的。
在這裡,既然乘客打出租車到高鐵站,那麼乘客與出租車就形成了一種運輸合同關係。乘客乘坐出租車,就應當付費,至於說趕上高鐵趕不上高鐵?那與出租車司機無關。
乘客坐出租車走了一半的路,中途突然說趕不上高鐵就不付車費。這不是明顯臨時刁難嗎?你就是趕不上高鐵,出租車實際也是付出了一定的勞動,也沒有義務免費接送的道理。
只要不是出租車司機的過錯行為導致乘客錯過趕高鐵的時間,那麼乘客就應當支付相應的車費。坐車不付車費,這是耍無賴的行為。
除非出租車司機承諾:送你到高鐵站,趕不上高鐵不收錢。
但是這應當是一開始就說好的,而不是中途臨時變卦產生的。
打車付錢天經地義,趕不上高鐵自己倒黴。想坐車,又不付錢,沒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