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人承認,但行賄人不承認怎麼辦?

黎佩敏


世界上的許多事情,怕就怕“認真”兩個字。受賄與行賄的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一個違法犯罪行為;從受賭者與行賄者雙方的動機,目的而言,雙方都是在進行某種“利益交易”,而且,基本上可以肯定這種交易具有非法性,的,不正當性的,而且有特別的隱蔽性和形式上的多樣化。雖然,在一定的時空上,雙方參與對象的保密上等方面,一般而言,知情者甚少,或者說能夠精確掌握雙方“利益交易”內幕的人員少之又少,甚至只有受賭者與行賄者“你知我知”,而沒有第三方的知情者。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查處受賄與行賄案件的主辦人員(或稱“辦案人員”),如何通過對整個案件的慎密調查,分析與研究,掌握證據與事實,把案件辦成“鐵案”,鐵證如山,經得住時間與歷史的考驗,無疑這是考驗辦案人員的擔當責任與能力的一個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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