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留下的寶藏:雲夢睡虎地秦簡

雲夢睡虎地秦簡,四萬多個工整的秦隸漢字,從戰國七雄到秦國一統的那個歷史瞬間,就被一位普通的小官吏,用最直觀的方式保存下來了。雲夢睡虎地秦簡的出土,再次證明了中華民族曾經以優越的法文化,長期滋潤過東方世界。在新的時期,同樣也能以更加豐富的法文化,真正傲然自立於世界進步的法制之林。

——《國家寶藏·睡虎地秦簡》

睡虎之地

春秋時期,楚國聲名顯赫的令尹子文出生於此。他因私生被棄於荒野,後來竟有母虎餵養,又因楚人稱“乳”為“轂”,“虎”為“於菟”,於是被命名為鬥榖於菟(dòugǔwūtú,生父姓鬥,“因楚人生子文焉雲阜夫人使棄諸夢中,虎乳之…楚人謂乳榖,謂虎於菟,故命之曰鬥谷於菟。”——《左傳·宣公四年》)。這一帶曾名為“於菟鄉”,又有虎乳崖,都是為了紀念此事此人,睡虎地之名由此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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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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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夢初醒

雲夢即現湖北省雲夢縣,在古代雖以雲夢澤聞名天下,但是到今天,已算不得已個四海皆知的地方。然而。秦簡的出土使它重新名揚天下。1975年,一位當地農民在挖水渠時發現泥土顏色有異,便立刻向縣文化館彙報,湖北省博物館考古隊趕到雲夢探測,之後發掘工作正式開始。隨著考古活動的進行,終於有一天,當人們在打開十一號墓的棺蓋板後,不禁被眼前的一切震驚:

棺內是一具完整的骨架,在墓主人的枕部、身側擺放著一卷卷竹簡,雖被泥沙遮蓋,但大部分仍然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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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11號秦墓平面圖


經考古學者清點檢驗,這批竹簡共1155枚,殘片80枚,近4萬字,為秦始皇時期人所書。為什麼過了2000多年,連接竹簡的絲繩早已朽斷,但竹簡本身情況很好呢?

首先,雖然睡虎地墓葬修於秦統一六國之後,但還是楚墓形制,內棺外槨,墓外都用“青膏泥”密封,很好地隔絕了空氣;其次,古代雲夢澤地下水位很高,整個墓葬長期浸於水中,更是有益於隔絕空氣,需知考古界素有“幹千年,溼萬年,半乾半溼只半年”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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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簡出土之狀況


墓主之謎

墓主頭下的53枚竹簡正好為完整一卷,逐年記載了自秦昭王元年(前306年)到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的大事,同時還對一個叫“喜”的人及其親屬私事有詳細記錄。

這位“喜”生於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年),十七歲開始為秦國服徭役,之後歷任安陸御史、安陸令史、鄢令史、治獄鄢等低級法律官吏。在這套年譜中,“喜”的記載止於秦始皇三十年,這年“喜”46歲,而武漢醫學院對墓中骨架的鑑定恰好為四十五歲左右成年男性,完全相符。


小人物留下的寶藏:雲夢睡虎地秦簡


此外,墓中其他竹簡上記載了大量秦國律法,與“喜”的職業身份也吻合,因此我們確認這就是“喜”的墓,秦簡內容就是喜自己手抄整理的工作常用的法律文書、自己蒐藏的資料,同時也有自己的日記。

秦時律法

睡虎地秦簡被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內容,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編年記》,《語書》,《為吏之道》及甲種與乙種《日書》(占驗書)。

在秦簡出土前,專家學者們根據史料推斷秦代法律形式主要為律(成文法)、令、詔、制(均為皇帝臨時發佈的命令指示)四種,但在睡虎地竹簡出土後,考古學家發現除了詳盡的法律條文還有先進的對法律的解釋《法律答問》以及各種司法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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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有趣的例子,《法律問答》中曾有這樣的案例:

“甲因偷牛犯罪,偷時身高六尺,被關押一年後(對甲應定罪量刑時)甲長到了六尺七寸,對甲應判處完城旦。”;“甲身高不及六尺,放牧自己的馬,當馬受驚誤吃了他人糧食時,甲不必賠償”,為什麼?

比較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身高是否六尺是秦律確定當事人是否該罰的依據,就像今天刑事責任年齡的標準(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雖然秦朝時,長得高的人真的很吃虧,但我們可以看出當時的法律思路與現代已經相當接近了。

通過睡虎地秦簡,我們不但填補了從前先秦法律考古的空白,也更多地瞭解了當時的社會現狀。在央視節目《國家寶藏》中,曾經扮演“喜”的撒貝寧說:"我抄下這數千條律例是因為我看得見它們正在改變秦國的腳步,在改變天下百姓的明天。"感謝“喜”對法律的熱愛和對工作的盡責,給了我們這樣的機會從不同的角度去觀察秦王朝的盛與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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