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證是父親的名字,父親臨終前寫了遺囑,房子有我繼承權,母親還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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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親沒有繼承權,但房子也未必全歸你!

題主所述“父親臨終前寫了遺囑,房子有我繼承權”並不準確,“有你繼承權”不代表“全由你繼承”,也許是題主表述不準確吧,假定題主碰到的情況是“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父親留下遺囑,明確房產全部由某個子女繼承”那麼這房是否就全歸這個子女繼承?

法律上的答案是:不一定!

因為“房子是父親的名字”不代表房子全部是父親的個人財產、不代表這房產沒有母親的份額。

從《婚姻法》的角度講,如果這套房產是在婚姻期間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即使只登記在夫妻雙方一名方下,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這房子也照樣是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

如果屬於這種情況,夫妻一方去世時,這房產有一半是遺產,另一半是屬於在世配偶的。這種取得不是基於繼承權,而是基於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所以,在這種房產權屬狀態下,即使房產只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這一方在立遺囑的時候也無權處分全部房產份額,只能就屬於自己的那一半份額立遺囑處分。如果房產證上具名的一方立遺囑處分了全部房產,法律上這個遺囑是部分無效部分有效的,只能對這一方本來擁有的份額有效。

一定要記住:在婚姻關係中,不能簡單認為房產證登記在誰名下,就肯定是誰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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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律師楊文戰


您好!首先結論是:不一定。這裡從兩個方面回答您的問題:

1. 房子的產權份額。這是您需要確認的第一件事情。房產證是父親名字,但不意味著房子肯定是父親個人的。四種情況下全部屬於父親個人:(1)是父親婚前購買的。(2)婚後購買但是與母親通過婚內協議的方式說明是完全屬於父親個人。(3)父親單獨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所得。這個問題直接決定後面能繼承多少、母親是否有份額。(4)看看房本上寫的信息,如果是單獨所有,就說明屬於父親個人。其他情況,基本上屬於跟母親的共同財產,各佔½。

2.再說下遺囑。前提是遺囑是有效的。按照題主說法,父親應該是訂立遺囑把房子給您,遺囑內容題主並沒有說,姑且這麼理解。那麼,如果房子全部是父親個人的,這種情況下母親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不完全屬於父親個人,那麼即使父親遺囑說全給孩子,也給不了。最多隻能把他自己份額的給到孩子,母親擁有一半是她個人的。

所以,繼承過程中,誰、有多少份額,取決於兩個條件:(1)去世人的遺產份額是多少。(2)繼承方式。遺囑繼承的話,指定繼承人收益,其他人無繼承權;法定繼承的話,根據法定繼承人數量平分遺產,可以協商放棄、少繼承或多繼承。


一紙家書


房子還不一定是你全部繼承。

一、這個房子的房證是你父親的名字。但是並不知道這個房子是父親一個人所有,還是與你父親母親共同所有;抑或是與其他家庭成員共同所有。所有權的共有人不同,你繼承的結果就不同。

二、如果房子所有權如房證上的名字一樣是你父親一個人所有,那麼你父親遺囑由你繼承,你母親是不能繼承的了。

三、如果房子的房證雖是你父親的名字,但房屋的所有權實際是你父母親共同所有的,那麼你只能繼承這個房子分割後,屬於你父親的那一份,最多一半的房產權吧。你母親那一份仍屬於你母親所有。你父親是無權把屬於你母親那一份處分給你的,因此無權處分的部分即使處分了,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四、如果房子是你父親、母親和家裡長兄長姐共同出資修建或購買,那麼這個房子的房證雖是你父親的名字,但實質屬於多人共有,你父親的遺囑更無權處分其他共有人對房屋的所有權,所以你只能繼承屬於你父親的那幾分之一的房屋產權。

總的來說,你父親只能在遺囑中處分屬於他個人所有的那部分財產,無權將屬於共有財產的他人所有部分作出處分決定,即使對他人共有的部分作出了處分,那也是無效的。


閒庭信步PU


房產證寫父親的名字,而且父親寫了遺囑房子給你繼承,如果房產確實是父親的個人財產,母親是沒有繼承權的。

不過,這裡還涉及到一個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問題,房產證雖然只寫了父親的名字,但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是婚後夫妻用共同收入購買的,比如是婚後繼承的遺產你爺爺奶奶有沒有明確房子只給你父親,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房子應該你父母一人一半的,你父親無權對整個房產進行處置。

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母親對遺囑有異議,可以父親無權處分為由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遺囑無效,法院可能會根據遺囑的內容最終認定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如果遺囑被認定無效,你父親的那部分房產,你母親也是有繼承權的。



上林院


乍看你的提問,覺得你有點不近人情,父親屍骨未寒,怎麼就和母親爭起遺產來了,你還是不是你母親的孩子,是否有點大逆不道,覺得你這個做兒子的太過忤逆不孝,但事出必有因,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後又看了你的陳述,對你的做法似乎有點理解,你文中對你母親的稱呼一直是她,而非母親,可見你對你母親成見之深,的確,在你父親病重需要人照顧的時候,作為在一起朝夕相處,共同生活了30年之久的妻子,全然不念及半點夫妻情分,扔下你病重在床的父親,離家出走,甚至最後都沒有參加你父親的葬禮,有點絕情寡義,泥人都有土性,小貓小狗在一起玩的時間長了都會有感情,更何況是有血有肉,七情六慾俱全的感情動物人呢?你母親的做法絕對令人不齒和譴責。

房子是你父親的名字,你父親臨終留有遺囑,房子由你繼承,你母親對該房子是否也有繼承權,這要看該房子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如果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那麼他有權處置屬於自己的財產,該房子歸你所有,與你母親無關,如果該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你父親只能處置屬於他自己的那一半財產,也就是說你只能繼承一半的房產,另一半則歸你母親所有,當然這是在遺囑有效的前提下的繼承,若遺囑無效另當別論。


泰山寶鼎


即便父親寫了遺囑,房子是否完全由提問者繼承,存在不確定因素。


父親遺囑中處分的房產是否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

如果房產原本就是父親與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父親無權處分房產,因為房產的1/2原本就屬於母親。父親能夠作為遺產處分的只有屬於父親的1/2部分。


如果房產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那麼父親可有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房產。但是提問者是否能夠繼承房產,前提要看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從提問者的描述上看,父親的遺囑屬於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否有效,要從各方面綜合考慮。

  1. 自書遺囑的內容是否明確


  2. 自書遺囑的形式是否合法。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 遺囑人訂立遺囑是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遺囑人訂立遺囑是否存在多份,且內容自相矛盾。

如果自書遺囑合法有效的,父親的房產由提問者繼承。如果母親對自書遺囑持有異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遺囑的效力。



不萌不休


按照當前法律的司法解釋,一,如果房子是你父母結婚前由父親單獨買的,則屬於婚前父親單獨財產,他指定只由你繼承,則你媽無權繼承。二,如果房子是你父母婚後買的,只使只登記在你父親一人名下,也屬你父母共同財產。你父親只能指定他的分額由你繼承,無權指定母親那份額給你。三,不管房子是否屬於上面那種情況,你都有對母親恩斷義絕之嫌,請你記住天大地大沒有父母恩情大。


龔老師\n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該房產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屬於你父親跟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通常情況下,如果房屋是婚後購買的,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證上只有你父親一個人的名字,並不代表產權就屬於你父親一個人的。

如果房產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那麼你父親可以訂立遺囑來自由處分,如果遺囑當中已經明確表示房產只歸你一人所有,那你母親沒有繼承權,但是如果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你父親只能處分屬於他的一半,屬於你母親的那一半,你父親是無權處分的,即使處分了也是屬於無效的。

另外還要看你父親遺囑的內容寫的是否清晰,應當明確寫房產歸你所有,而不是說你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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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不知道為何這個法律問題會放到情感頻道上,如果要從情感角度去分析這個問題,樓主估計會收到一堆臭罵。講真的,看到樓主這樣問,我也覺得很生氣。老父親剛去世就問和母親爭遺產相關的事,這樣真的好嗎?

不過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我一個局外人不瞭解具體情況就不過多指點你的家內事了。迴歸到問題上,首先要弄明白你父親的房子是屬於父親共同財產還是婚前財產。共同財產是夫妻共有的,他只有權處理屬於他的部分。如果是婚前財產且100%屬於父親出資,那麼父親遺囑上給誰,那就是誰的。

最後,家和萬事興,希望樓主和母親能和平解決財產問題。

我是一木支危樓,每天分享情感故事,交流情感話題。



一木支危樓


母親活著一半財產是母親的,繼承權只是父親的一半財產和母親分。即使一套房產父親全給你也只能是一半房產。另一半是你母親的財產與你父親無關。父親房產只有是你母親結婚前財產才是單獨財產,如果是與你母親結婚後買房房產證單獨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與房產證不發生關係。你父親寫什麼單獨給誰都是部分無效的。因為那不是他的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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