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已過世,我爸76歲,找個50歲阿姨,她要求房產更她名工資卡也歸她,這靠譜嗎?

緣圓起名


從你的描述來看,我判斷你父親應該是能夠清晰表達自己意願的,否則你父親是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的!既然你父親能夠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而且你說的房和工資卡都是你父親名下的財產,那麼你的這個問題就不是問題,你只要支持你父親的意願就好了!

但這裡需要補充一下的是,你母親去世,那麼你母親與你父親的共有財產中有歸屬你母親的那一半是應該做為你母親的遺產,你有權參與分配,你應該分配那一部分,你父親是無權處置的!(這裡是假設你母親沒有留遺囑的情況,如果有有效遺囑那應該按遺囑執行)。當然,這是在你要求和你父親分割遺產的情況下,因為你有權要求繼承,也可以放棄繼承,這就看你自己了!本人建議,你要是認這個爹的話,還是放棄的好!


第三方客觀視角


我大爺與保姆也是這種情況

我大爺70多了,前幾年老伴去世,由於倆哥哥都忙沒有時間照顧他,就給他找了一個40多歲的保姆,家是農村的,剛開始是很勤快,後來就發現穿衣打扮不一樣了,活也不願幹了,經常沒事去逛商場,買的東西越來越多,哥哥們也沒顧上!

後來大爺發病去世後才發現,他存摺裡的30萬沒有了,平時生活費都是倆哥哥給,大爺存摺20萬還有退休金加起來小30萬,都是幾萬幾萬分批取出來的,現在保姆人也找不到了,這錢也就說不清了!



北漂生活2019


這個情節讓我想起了一部電視劇裡面的情節,可以看看《都挺好》裡面的蘇大強想娶小保姆那一段兒。

從法理上講,現在的房子是你父親和你母親共同財產,既然母親去世,這個房子的一般屬於 遺產,是需要有繼承行為的。如果在這個時候直接變更名字,非常的不合理。

一旦房子簽署上其他人的名字,這個房子的性質就變了,變成你父親和阿姨的共同財產了,如果未來真的涉及到財產分配,會有無窮無盡的麻煩。

至於你父親的工資卡,這個屬於你父親的合法收入,一旦他再婚,這個也是家庭共同財產,如何分配是他們夫妻之間的事情,作為子女沒有沒有必要干涉這個事情,只要老人高興就好了,畢竟已經76歲了,再說了,你們完全可以將你父親的工資卡綁在手機上,隨時用隨時取就行了,現在拿工資卡也不是說用不了錢,不用太擔心。

縱觀這個事情,確實聽讓人難以接受的,但是從女方的角度思考,也是可以理解,畢竟她也需要安全感,需要保障,現在什麼都沒有,如果未來有一天老人走了,她年齡也大了,如何生活 ,她自己也需要考慮。

希望你們能夠圓滿的解決這個事情,房本上又不是隻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你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將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全部寫上,未來即使發生交易也需要房屋的所有人共同同意才行的,任何事情總有解決的辦法,不要著急。

講一個案例的:

我的一個朋友,他的爺爺就是這樣情況,當時他們家在當地是屬於比較有錢的人吧。

朋友的奶奶去世之後,爺爺娶了另外一個老太太,由於所有人都沒有法律意識,並沒有將財產進行有效的分配和保護,後來爺爺去世之後,老太太將所有的財產全部弄到自己名下,只是把部分銀行存款拿出來給他們這邊的子女分了點兒,絕大部分的財產全部被老太太以及老太太的家人攫取了。但是也沒有辦法,畢竟人家也是合法夫妻,合法繼承。


老炮說財經


媽去世了,爸找一個50歲老伴?說明這個父親非常聰明😄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財產自作主張。這裡還得提醒一下,50歲的女子也不要僅是一條路,房產證記入名下,只是個型式。關鍵是現時生活和以後的日子?如何處理好平等和兌價交換價值問題!老年人生活費用,都值得考慮的!


爾東65602987


我覺得這個要分兩塊來處理:一是你爸的工資收入,這是他的個人收入,他有自己的支配權;二是房子,這個應該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在沒有外人參與的情形下,首先應把房子平分,你父母各一半。然後你母親那一半,應當作為遺產,由你母親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來共同繼承。你父親的那一半,他本人是有處理權的,除非你能證明那一半房產不是屬於他的。

再說,五十歲的阿姨來和你七十六歲的父親共同生活,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除非你父親身體非常硬朗並且能創造奇蹟。否則,如果你父親百年歸世後,她的老年生活如何保障?你們會不會將她趕出家門?既或你承諾給她養老送終,但這種口頭上的承諾,對她而言,顯然如空中樓閣一樣不可靠。

如果你覺得太不划算,你可以把你父親接到你身邊來,自己或者請個人照料他,前提是徵得你父親的同意。如果你做不到,或者你父親不同意,那我也沒招了。


東哥哥萍姐姐


這取決於那個阿姨有沒有子女。另外一個你父親還在是不是他的意思?房產和工資是你父親的。他有權支配。那個阿姨有沒有侄女?房產留在他的名字。以後他是歸天以後。這些東西都變成遺產。

但從事情的經過來說。這阿姨就是來要財產的。而不是來愛你父親。更深一點的是。把財產留給了他。你父親會無緣無故的死去。他會認識到人情多麼冷漠。


無為一生2


作為兒子來感覺~不靠譜!但兒子應該多替爸爸“想一想”。即您爸爸用什麼讓阿姨心甘情願伺候著?這時,相對應財富和幸福對你爸來說~後者更重要!因為幸福太多以感覺存在,相應財富變化更改可以說遲早而已!而幸福隨時存在至徹底沒辦法時,感覺得到就非常現實!相反,追求財富造成感受到冷淡,冷漠甚至其它!財富反而成不幸福的根源~這對你老爸很難說是好事!而阿姨的角度去看~很正常!相對來說明確提出絕對比婚後耍詐的人可靠。(我個人婚姻就離譜!前幾個相親都主動放棄~存款,錢都看不到希望!結婚後妻子也發覺沒什麼錢~但房子有幾套,而且明確一旦離婚可以給她!絕對守信用,為什麼~同前幾相親“失敗”後才公佈房子“問題”一樣,離婚“成功”才有必要解釋證券交易所可以有銀行同樣使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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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譜是肯定不靠譜的,不用想,絕對不靠譜,但是隻要老人開心,你若也認花錢買老爺子一樂呵,就不要去計較了,工資卡可以給,房子在他倆登記之前過戶,因為老人的年紀在這,沒理由只陪伴幾年就給她套房子,或是想個說辭就不要讓他們登記了,每個月給她一些錢,當然要看她胃口大小了,省得老人走的時候你有打不完的官司。勸就不要勸了,黃昏戀都很生猛,不要因為這事兒和老人有矛盾,畢竟年紀大了,這時候你越反對他越想去做,和孩子一樣,不管你心裡多惱火,壓下來,好好說,讓他感覺你是祝福他的,然後再發表你的意見,他更容易接受一些。



在路上的三三


工資卡歸他可以理解,房子歸他還是算了,老頭76,平均年齡來說也沒有幾年了,房子歸他早晚被攣死。老頭死的越早,那女的受益越高,你家老頭頭腦清楚,想多活幾年儘量不要過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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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譜,而且實現的成本很高。
從法律上來說,你父母的財產應該均分,你母親去世後,她的那部分財產應該分給你和你爸爸。

舉例說,如果房產價值100萬,那麼其中應該有25萬是你的。你父母的其他資產,如果沒有其他情況的話,也應該如此分配。

所以,你爸爸將房產更名和給工資卡之前,應該把屬於你的那部分先給你,否則你爸爸是沒有權利把它們都給那個阿姨的。

另外,所謂房產更名,是指在房產證還沒有辦理好的情況下,對房屋買賣合同上得名字進行變更,使房產的擁有者發生轉讓行為。你家的房子肯定是老房子,老房子不能更名,只有買賣和贈與。而買賣和贈與都涉及到稅費的問題。如果房產值錢,這筆錢也不會少,這筆錢讓你爸爸負擔就不合適了吧,只能讓那個阿姨負擔。

綜上,你爸爸要是想把房產給那個阿姨,首先要進行房產的估價和公正,讓那個阿姨把你那部分用現金補給你;其次,阿姨再去房管所交涉及到的稅費,也是現金。這些都弄完了,房產證上的名字才能改名,我預計大部分阿姨一聽要交的金額都會打退堂鼓的。

所以,最後的解決辦法就是把你和她的名字都加在房產證上。這樣處理手續上最簡單,而且對大家都好。既承認了你的份額,也安慰了阿姨,也不擔心被阿姨全都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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