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款2千餘元,河順鎮百石灣村徐愛紅被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高福明訴被告徐愛紅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5)林河民初字第27號民事判決:被告徐愛紅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高福明工資款272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徐愛紅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高福明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徐愛紅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拖欠工資款2千餘元,河順鎮百石灣村徐愛紅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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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徐愛紅

性別:男

年齡:49歲

身份證號:4105211969****6092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河順鎮百石灣村77號

立案時間:2016年1月7日

執行案號:(2016)豫0581執89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5)林河民初字第27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72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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