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疆域較唐朝縮小,對麻布生產有什麼影響

導語:唐代有明確記載產麻布的州府明顯比宋代多,麻布在宋代賦稅收入中的地位也較唐代下降,這主要是賦稅制度發生變化所致,不能因此而認為宋代麻布生產出現萎縮。

宋代的人口較唐時有了明顯增加,並且麻布依然是普羅大眾衣物的主要材料,因此宋代的麻布生產總量應該高於唐代

唐宋麻布的集中產區有所變化,唐代除河南、河北道的全部及關內、淮南道的小部分州府外,其餘均以布為調,而宋代京東東、河北、河東、荊湖南、廣南西和成都府路則為官府提供了較多的布,但質量較高的麻布均集中出產於江淮流域麻布的這種分佈特點與麻紡織技術、自然環境、生產目的有很大關係。

從原料使用來看,唐宋時期紡織業主要有麻、絲、毛、棉紡織。棉紡織在唐宋時期初露端倪,毛紡織則因畜牧業不發達而在紡織業中一直居於非主流地位,真正在社會經濟中發揮不可或缺作用的是絲和麻紡織。和絲織相比,麻紡織的成本低得多,普通民眾大多隻穿得起麻衣,因此麻布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不亞於絲織,但在相關研究中受到的關注卻遠不如絲織

一、唐宋有麻紡織分佈的州府

麻紡織在中國歷史上起源很早,涉及到的麻的種類也很多,唐宋時期主要有大麻(也稱為火麻等)、苧麻、黃麻、葛、蕉麻、苘麻等。不同種類的麻各有適宜自己生長的地域,這些地域常常有交叉,以至於在唐宋的疆域內,幾乎沒有不種植麻的州郡。

宋代疆域較唐朝縮小,對麻布生產有什麼影響

苧麻

1、唐代麻紡織分佈情況

根據《唐六典》的記載,全國共有州、府315,其中全部以布為調的州府,關內有18,河東18,山南26,隴右21,淮南10,江南51,劍南1,嶺南70,共215。部分以布為調者,淮南1,劍南32,山南7,共40。不以布為調者,關內4,河南28,河北25,淮南3,共60。另外河東蒲州調襺,不知為何物。

但是,不以布為調的州府,並不代表不產布。據《唐六典》記載,以布為貢的州府共69地:關內道2,出產勝、銀州女稽布。河南道4,出產齊州絲葛,泗州貲布,密州布,海州楚布。河東道2,隰、石州胡女布。河北道1,邢州絲布。山南道14,鄧、利、果州絲布,復、郢、開州白紵,歸州紵、麻布,洋州白交梭,涪州連頭獠布,渝、峽、隨州葛,巴州蘭乾布,房州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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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行政區劃

總之,唐開元時期未發現產布記載的州府只有關內道的華州,河南道的河南府、汝、鄭、汴、蔡、許、豫、潁、陳、亳、宋、曹、滑、濮、鄆、濟、淄、兗、沂、青州,河北道的懷、衛、相、洺、趙、恆、定、易、幽、莫、瀛、深、冀、貝、魏、博、德、滄、棣、媯、檀、營、平、安東州,共45地。

2、宋代布產地變化

宋朝疆域較唐朝縮小,賦稅制度和唐前期相比也有了較大變化,據統計,元豐間全國州(府、軍、監)共297處,產布者共132地,佔全國總數的44%。

表面看,和唐代相比,宋代布產地似乎有所萎縮,但實際上很難說。唐代布產地和宋代布產地均是文獻明確記載產布者,所代表的都只是唐代和宋代布產地的一部分,實際的布產地只會比記載的多。相比較而言,由於賦稅制度的變化以及文獻記載的原因,宋代布產地與實際情況相差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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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行政區劃

比如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三司言河北積布甚多,請令京東西、河東北夏秋稅並納本色糧斛,罷折納布,或須衣布,則於河北輦致之。向敏中言河東止產布,倘官弗納,恐民間難於貿易,望令仍舊,餘路則依所奏"京東、京西、河東、河北夏秋稅無法停止民眾以布納稅,否則會影響民間的正常流通,說明布的生產具有普遍性,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二、從賦稅看產布的集中程度

1、布在唐代庸調徵收中的地位

和土貢、土產只能表明州郡產布不同,賦稅則可以說明產布的普及和集中程度。如上所言,《唐六典》315州府中至少有215州府全部以布為調這些地區以布為調,意味著民戶生產的布除滿足自身需求外,每丁還要交納二丈五尺布作為調,並且由於覆蓋範圍廣、涉及人口眾多,無疑是唐代最重要的布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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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租庸調

唐天寶年間,天下戶約890餘萬,課丁820餘萬,出絲綿郡縣約370餘萬丁,庸調輸絹約定740餘萬匹,出布郡縣約450餘萬丁,庸調輸布約1035餘萬端,並且江南郡縣約190餘萬丁之租折納布約570餘萬端。顯然,從庸調絹與布的數量上看,布在庸調徵收中占主導地位,從通過賦稅向國家提供布的數量看,江南佔據著優勢,這意謂著長江以南地區人均產布量應高於其他地區。

天寶十二年全國人口數為50817094,除江南道、嶺南道全部及劍南道少部分州、山南道少部分州的一部分在長江以南外,其餘均在江北,江南即使加上劍南道的全部,人口也只有15579292,江北則有35237802(其中隴右、關內、山南、河東、淮南道以布為賦地區的人口約1千萬左右)。

江北人口超過江南地區,雖然人均布產量長江以南更勝一籌,但綜合考慮賦稅、衣著等對布的需求,江北布產量應遠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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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服飾

2、宋代兩稅法施行後絲織品的增加

兩稅法實施後,庸調從正稅中消失,賦稅徵收中雖然仍有布帛,但屬折徵,並且時至宋代,布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較唐前期大幅下降,而絲織品則顯著上升。

宋代租稅收布和歲收布總量不僅較唐前期明顯減少,而且與絲織品數量相比也相去甚遠,這顯然主要是賦稅政策的改變所致。賦稅政策雖然不能徹底改變布產地和織布的普及程度,因為布在宋代仍為絕大多數普通民眾衣著等所必需,但畢竟會對布的生產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對一個家庭而言,其生產能力是有限的,而生產布和絲織品又極為費工費時,政府對絲織品的較多需求,勢必使更多的人把生產的重點放在絲織品上,這對布的生產是一個制約,使宋代布的生產和唐代相比至少發生了兩個變化:首先,宋代人均產布量應比唐代有所下降,因為絕大部分的人不必再為交納賦稅而生產布,

這和唐代正好相反。當然,由於宋代人口總數遠超唐代,總產布量應比唐代有所增加。

其次,布的集中產區發生了變化:京東東路、河北路、河東路、荊湖南路、廣南西路和成都府路為官府提供了較多的布,至少在人均布產量方面超過其他路,這和唐代相比有明顯不同。淮南路、江南路、福建路、廣南東路等所包括的地區在唐代均以布為調,是人均產布量較高的地區,而在宋代提供的布數量很少。京東東路、河北路所在的地區在唐代以絲織品為調,屬於人均產布較少的地區,但在宋代向官府供納布的能力卻很突出。

三、各地區布的質量發生變化

1、唐代各地區布質量

唐代列入九等內的絲布有28州,其中復、郢州屬山南東道,常、湖、蘇、越、杭、衢、婺、臺、括、睦、歙、溫、泉、建、福州屬江南東道,饒、洪、江、撫、虔、吉、袁州屬江南西道,揚、沔、蘄、廬州屬淮南道。

此28州集中分佈於江淮流域、浙江及福建沿海

火麻布有15州,其中宣、嶽、澧、郎、潭州屬江南西道,潤州屬江南東道,沔、舒、蘄、黃、楚、廬、壽州屬淮南道,荊州屬山南東道,徐州屬河南道。此15州除徐州外,均分佈於淮河以南,並集中於長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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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各州布的等級表

貨布有28州,此28州均分佈於長江以北,以河東、山南、關內、淮南道最為集中,河東道諸州分佈在太原府及其以南的汾水和其他黃河支流經的地區,山南道諸州除合州外均在漢水流域,關內道諸州則分佈在渭水、涇水和洛水流域。

2、唐代州府提供布的方式

九等布分佈的州府向官府提供布的方式有四種:一是調。江南、淮南、河東的全部以及山南道的唐、鄧、金、復、郢、褒、洋州,關內道的坊、寧州,均以布為調。二是土貢。江南道洪、撫、江、潭州貢葛,朗州紵練,常、湖、宜、虔、吉、袁、嶽州白絲布。淮南道揚州細絲,楚州孔雀布,和州紵練,滁、沔州貲布等等。全國不同地區以當地特產布上貢。

三是租。前言《通典》所載江南郡縣190餘萬丁的丁租即折成了布,必然涉及到江南諸州。

四是調。有些州府,如京兆府和同、岐州既不以布為調,又不以布作為貢品,也不屬於唐代以租折布的範圍,卻有相關記載,其布應是納庸代役而來,畢競唐代納庸代役已經制度化、經常化。

3、宋代布在財政收入中地位下降

宋代布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地位雖較唐前期下降,但不代表織布水平、布的質量降低。從土貢的角度看,唐前期布生產的總體格局在宋代未見明顯變化。

宋代疆域較唐朝縮小,對麻布生產有什麼影響

宋代布料的印花

《元豐九域志》貢布的59州(府、軍、監)中,除兩浙路的蘇州,江南西路的筠州、興國軍,荊湖南路的全州,荊湖北路的江陵府,成都府路的成都府,福建路的泉州、邵武軍、興化軍,廣南東路的梅、英州外,其餘48州(府、軍、監)所在地在《唐六典》中均為貢布,這說明貢布在全國範圍內的分佈變化不大。

布被選為貢品雖然代表著其質量較高,但由於一州所能繳納的貢品總數是有限的,因此如果一州中有多種著名產品,有的貢布可能就無法入選。所以,貢布所反映的地區間生產水平的差別只是總體性的,不可能是全面的。

四、影響麻布生產地域分佈的原因

1、對舊有技術的繼承與推廣

麻布的生產過程涉及到麻的種植與選擇,麻纖維的脫膠、劈分、績接等技術和方法,紡車中的手搖紡車,織作的關鍵技術和基本機具等,這些技術在唐代以前早已成熟。

這些技術和機具是古代麻紡織技術的主要部分,長期以來在衣著、賦稅、貿易等需求的驅動下逐步得到推廣,這是唐宋時期麻布生產地理分佈廣泛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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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搖紡車

同時利用這些技術完全可以生產出高質量的麻布。麻布的質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麻紗的質量,高質量的麻紗應具有細、勻、柔韌等特點

。麻皮由纖維素、木質素、膠質及其他雜質組成,麻紗加工的第一步是將麻纖維周圍的膠質等雜質部分脫去,獲取可紡纖維,唐代以前即已形成了漚漬和浸煮兩種成熟的加工方法

漚漬法是直接將麻放入水中浸,對用水和漚漬時間均有要求,"漚欲清水,生熟合宜",獨水則麻黑,水少則麻脆,生則難剝,大爛則不任挽,泉不冰凍,冬日者即為柔明也。此法較為簡便,但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不易控制,脫膠不均勻,提取的纖維質量不穩定,並且所需時間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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漚漬法

浸煮法是將麻或麻皮置於鍋中浸煮。此法"比之漚漬,纖維脫膠均勻,只要控制好水溫和時間,就能很好地掌握脫膠程度。"為便於下一步緝績,可紡纖維在漚漬和浸煮過程中都只能部分脫膠,"太爛則不任挽"即是此意。

通過漚漬或浸煮獲取的可紡纖維呈束狀,需將其劈分為細條,再經過績接,使之變為細長的紗線紗線質量高低和此環節關係極大,而劈分成的纖維條以及績接成的紗線的細、勻程度,主要取決於個人的手工技術,也和麻纖維的質量有關。

績接成的紗線在鋪經上機之前,往往還要經歷兩道工序:一是紡。目的是對紗線加捻,提高其強力,並使之更加細勻。和劈分、績接完全靠手工不同,紡紗可藉助紡車進行。從秦至唐紡車由推廣手搖單錠至手搖復錠(二至五錠),再發展到腳踏復錠。

二是脫膠。麻纖維在漬或浸煮過程中只是部分脫膠,紗線中仍有部分膠質,影響紗線的柔軟度。此時脫膠採用灰治法,將紗線放入鹼性溶液中浸泡或煮練,使纖維上的膠質儘可能繼續脫落,使纖維更加精細、柔軟、潔白,從而能制織更高檔的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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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開物》中的織造機具

和紡車一樣,織造機具也經歷了逐步完善的過程,從最初的"手經指掛",到具備開口、引緯、打緯、送經、卷取五大運動和抒、軸、綜、躡、支架等部件的綜躡織機,代表著織作的便捷和效率的提高。

2、唐宋時期新技術的出現

唐宋時期紡織技術未發生革命性的變化,古爾在唐宋時期的麻紡織技術中並不佔重要地位,其發展方向主要在於提高生產效率。如腳踏紡車,以腳代替手提供動力,不僅省力,而且兩隻手可同時進行紡紗。南宋時發明的水轉大紡車,日紡紗可達百斤。

3、經濟利益是布質量差異的原因

即然利用唐宋時期麻紡織技術可以生產出高質量的麻布,何以出現貢布、《唐六典九等布、九等以外布的差別呢?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應該是生產目的唐宋時期生產者生產麻布的目的不外乎自用、交納賦稅和出售三種用途

賦稅用布的要求是"好不得過精,惡不得至濫",只要在這個範圍內即可,無須追求高質量,因為高質量的布畢竟更加費工費時,需要更高的成本。於是

生產者需要儘可能爭取時間,以期提高布生產的數量而非質量,這就導致紡紗者對賦稅用布的生產不可能都很用心。自用布更無人對質量提出要求,畢竟古代平民追求的只是滿足"口腹之慾",誰又在乎自己身上穿的衣服質量多好呢?

相比之下,用於出售的布是為了獲利,更能激發生產者的積極性,生產出高質量的布。唐代嶺南道共70州,均以布為調,但無一被列入《唐六典》九等布之中,宋代廣南西路的"柳布、象布,商人留遷而聞於四方者也"。其麻布質量的提高顯然是利益驅動所致。

宋代疆域較唐朝縮小,對麻布生產有什麼影響

李林甫等著《唐六典》

4、江淮地區布質量較高的原因

至於江淮流域賦稅用布質量總體較高,貢布之地也較為集中,尤以江淮之間的地區最為突出,其原因至少有兩方面:第一,優越的自然條件。江淮流域氣候溫暖、溼潤,降水充足,地表水豐富,特別適合些麻、大麻、黃麻等麻類作物的種植。如苧麻喜歡溫暖而溼潤的氣候,其莖葉生產期間的適宜溫度為18-30℃,在這個範圍內,溫度愈高,莖的生長愈快,其生長期間需要空氣相對溼度在7%以上,而且要求土壤中有充足的水分。

根據這些條件,現今我國苧麻產區分佈在北緯19度至32度之間,即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大麻雖然對氣溫有更強的適應性,種植範圍很廣,但既怕早又怕澇,而江淮地區溼潤的氣候更有利於克服旱與澇的問題。所以,江淮流域優越的自然條件有利於生產出高質量的麻。

同時如上所言,麻的漬要用清水,冬天冰凍要用溫泉水,這在地表水豐富、氣候溫暖的江淮地區都不成問題,而在北方地區水溫的問題則不易解決,因為麻要儘量趕在收割的當天進行,不可能等到天氣回暖。

第二,麻紡織技術。在麻(亞麻等除外)的種植和初加工的自然條件方面,南方明顯優於北方,而在麻紡織技術方面,南方和北方孰優孰劣尚難分別,但就南方而言,江淮地區屬於開發較早、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應該積累了更為豐富的經驗和技術。

結束語:綜上所述,唐宋時期在繼承前代紡織技術的基礎上,新創了腳踏紡車等以提高紡織效率,使得這一時期麻布的生產數量有所增加,且質量更加上乘。雖然租庸調的取消使得布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地位有所下降,但其絕對數量仍在上升,依然是社會經濟重要組成部分。

由於影響國家賦稅收入對布匹有數量上的要求,導致生產者難免一味注重提高產量忽視質量。而用於商品流通領域的布直接與經濟收益掛鉤,生產者必然會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提高生產質量,造成了這一時期不同領域布質量有所差異。同時江淮領域由於其優越的自然條件,成為唐宋時期乃至後世麻紡織的重要產地。

參考文獻:

《唐六典》

《舊唐書》

《元和郡縣圖志》

《元豐九域志》

《宋會要輯稿》

陳維稷《中國紡織科學技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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