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那些偷稅漏稅的明星


盤點那些偷稅漏稅的明星

(不完全統計)那我們看看當年那些偷稅漏稅的明星有哪些:

毛阿敏 1989.1994-1996,涉案數額(萬元人民幣):110.08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商演5天賺6萬,偷稅漏稅4萬:1998年國家稅務總局宣佈:在1994年1月-1996年3月間,13個省演出的109場中國,共獲取收入471.11萬,其中有65場演出中,少繳稅款106.8萬。

處理結果:補繳稅款、罰款。

劉曉慶 2002年,涉案數額(萬元人民幣)1458.3

經稅務機關調查認定,自1996年以來,劉曉慶公司涉嫌偷稅漏稅達1458.3萬,最終法院以偷稅漏稅罪判處劉曉慶1年有期徒刑。

處理結果:有期徒刑1年、補繳稅款、罰款。

吳宗憲 2000年、2001年、2003年、2004年、2006年等,涉案數額(萬元人民幣):524

2000年和2001年度有6件稅款案進入訴訟程序,全部敗訴。2003年吳宗憲被曝漏繳1千多萬稅金,遭限制出境。2004年因漏稅百萬稅金再度被限制出境。2006年年底,吳宗憲旗下兩家公司再度被爆漏稅,補交稅金高達1080萬元新臺幣。

處理結果:限制出境、補繳稅款、罰款。

張惠妹 2005年,涉嫌數額(萬元人民幣):800

張惠妹在2000年在豐華唱片時,有鉅額海外演唱會的收入,報稅時對“職業所得稅”和“薪資所得”產生誤解,以“職業所得稅”類別報稅,從而導致臺灣財政部的調查。涉嫌偷逃稅款達3000萬元新臺幣(約800萬人民幣)。

處理結果:補繳稅款

徐熙媛、徐熙娣 2006年,涉案數額(萬元人民幣):750

大小S成立獨資工作室,被臺灣稅務部門認定偷逃漏稅,五年兩人少報收入近億新臺幣(約2500萬人民幣),按條文規定計算兩人必須補交稅金3000萬新臺幣(約750萬元人民幣)

處理結果:大小S不服提出訴訟,六個案件全獲勝訴

林志玲 2008年,涉案數額(萬元人民幣):250

2006-2007年,漏報稅款被追繳及罰款高達上千萬元新臺幣(約人民幣250萬元)

處理結果:補繳稅款、罰款

任賢齊 2008年,涉案數額(萬元人民幣):52

未將《笑傲江湖》64萬元的片酬納入所得報稅,漏報公司業務報酬136萬元。法院認定後補稅52萬元,罰款29萬元

處理結果:補繳稅款、罰款

韋唯 2009年

瑞典稅務機構稱,從2004年到2008年,韋唯每年收入約為2900萬克朗(約合2610萬元人民幣),但是這些收入未報給瑞典的稅務部門

處理結果:瑞典行政法院拒絕稅務機構凍結韋唯資產的要求

蕭薔 2011年,涉案數額(萬元人民幣):500

臺灣稅務部門查出薔薇漏報個人所得稅和採晏工作室薪資所得,合計1300多萬元,補繳稅款及罰款達7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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