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動人內容及協議模板

具體來說,“一致行動人”是指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為取得公司控制權或進行科學高效決策的需要,通過簽署一致行動協議,確保協議各方之間的“步調一致“,在行使上市公司表決權時採取相同意思表示的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致行動人協議就是記載各方承諾內容的法律文書。

一致行動協議的主要內容


1、採取“一致行動”的法律依據是協議、合作、關聯方關係。


2、採取“一致行動”的手段是行使目標公司的表決權。


3、採取“一致行動”的方式是採取相同意思表示。


一致行動人應在股東大會、董事會表決前達成一致的表決意見,並依照該內部意見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因此,在一致行動協議中應該明確一致表決意見形成的方式。在意見不同的情況下,按照約定的規則進行表決以達成內部統一意見。如:(1)“以一致行動人中持股最多者意見為準”或“意見分歧時,以某方意見為準”;(3)先進行一致行動人的內部表決(依持股數或人數佔優等標準),股東大會上則以內部表決結果的意見為準。


4、採取“一致行動”的目的是為了擴大對目標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鞏固對目標公司的控制地位。


即參與一致行動的股東可以是為實現對公司的絕對控制的公司第一大股東,也可以是在公司股權相對分散的情況下,為實現對公司事務的話語權而簽訂一致行動協議的小股東。例如,小股東聯合起來,通過一致行動協議,合計持股達到三分之一的情況,就可以對特別決議事項的通過產生影響,防止大股東的獨斷專權,提高小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影響力。


5、一致行動協議的違約責任


一致行動協議雖締結於一致行動人之間,但卻直接影響著公司、公司其他股東、重大交易相對人等各方的利益,因此應明確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


一致行動協議模板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址:


鑑於雙方系(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為了公司長期穩定的發展,同意各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作為一致行動人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共同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為明確協議雙方作為一致行動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

1、協議雙方應當在決定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時,共同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行使召集權、提案權、表決權時採取一致行動。協議雙方採取一致行動的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協議雙方應當在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提案權、表決權之前進行充分的協商、溝通,以保證順利做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必要時召開一致行動人會議,促使協議各方達成採取一致行動的決定。

3、協議雙方同時作為公司董事或者雙方所指定的人員擔任公司董事的,在董事會相關決策過程中應當確保採取一致行動,行使董事權利。

4、協議雙方應當確保按照達成一致行動決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5、協議雙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動達成統一意見時,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項執行。


1、協議雙方均具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訂立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對協議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協議雙方對因採取一致性行動而獲得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協議他方的商業秘密負有合理的保密義務。

3、協議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其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衝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4、本協議項下各項聲明、保證和承諾是根據本協議簽署日存在的實施情況而做出的,協議雙方聲明,其在本協議中的所有聲明和承諾均有不可撤銷的。


第三條 一致行動的特別約定

1、若協議雙方在公司經營管理等事項上就某些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應當按照一致行動人內部持股多數原則作出一致行動的決定,協議雙方應當嚴格按照該決定執行。

2、協議雙方承諾,在年(以下簡稱“禁止轉讓期限”)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禁止轉讓期限屆滿後,協議任何一方如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時應至少提前30日書面通知協議他方,協議他方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協議一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公司和/或者協議其它方發生損失,違約方應當賠償損失並向協議其它方和/或公司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大寫:)。

2、協議一方的股東代表或者委派的董事違反該方意志,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參與一致行動導致公司和/或者協議其它方發生損失,該股東代表以及董事應當與該方一起就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提交仲裁。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名:

簽約日期:

乙方簽名: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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