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關於遺囑,這些事情你一定要了解

現在,不少老人會選擇立遺囑的方式來對自己身後的財產進行分割。不過這立遺囑可不是件輕鬆的事,弄不好還可能讓家裡頭鬧得是雞犬不寧。那麼遺囑到底該怎麼立?立遺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本文為您分享關於遺囑的16 點法律知識。

法律常識!關於遺囑,這些事情你一定要了解

1、我不知道遺囑怎麼寫,能不能找個模板

【法律要點】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特定的要求,但對內容則少有限制。

【律師提醒】遺囑只要明確某項財產由某人繼承的意思即可,對其內容法律並無特別規定。但為了保障遺囑功能順利發揮,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一定要求,但不需為此尋找特定“套路”。一般來說,為了確保遺囑有效,應當確保遺囑內容屬於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且立遺囑人具有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另外符合法律規定的相應形式,如簽名、寫日期等。

2.父親立了遺囑要把房子留給我,但姐姐說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財產,不能由父親一個人決定留給誰,是這樣嗎?

【法律要點】法律對遺囑內容的制約主要在於立遺囑人對遺囑財產是否具有處分權。若對遺囑財產無權處分的,則遺囑的相應內容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有權處理的部分應仍屬有效。

【律師提醒】如果房屋確屬夫妻共同財產,意味著夫妻一方並無單獨處分的權利,則一方單獨立遺囑將房屋由特定繼承人繼承的,或遺贈給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由該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全部取得。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因為欠缺處分權而造成的遺囑無效僅是部分無效,在夫妻一方去世後,通過析產確定被繼承人享有的共有權份額,對於這部分份額,通過遺囑進行處分是有效的,應當由遺囑確定的人繼承或接受遺贈。

3.是不是所有財產都能通過遺囑繼承?我的房子拆遷了,現在住著安置房,回遷房還沒有蓋好,都能寫到遺囑裡嗎?

【法律要點】遺囑處分的財產應當是遺產,也即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但這不妨礙遺囑對期權的處分,例如因拆遷取得的,將來向拆遷人、開發商購買回遷房的資格。

【律師提醒】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由於被繼承人對安置房並不享有所有權,因此遺囑對安置房的處分是無效的,但是在遺囑中列明安置房並非毫無用處,這對於確定安置房的居住人及相關利益的歸屬都具有參考價值。而對於回遷房,若在被繼承人去世時尚未建成,但只要其取得已經確定,且在綜合被拆遷房屋來源、居住情況等諸多因素後,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對回遷房的處分並未損害他人權利的,可以依照遺囑內容認定回遷房購買資格或其歸屬。

4.父親去世前寫了很多遺囑,這些遺囑有的內容矛盾,有的不矛盾,應該以哪份遺囑為準?

【法律要點】後立遺囑是可以推翻先立遺囑中相矛盾內容的,所以立遺囑時切記簽名並書寫日期。

【律師提醒】為了判明遺囑的先後順序,我國《繼承法》要求書面遺囑必須簽名並書寫日期,如果數份遺囑內容相互矛盾,又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一份書寫遺囑的內容為準。如果內容並不矛盾的,則先立遺囑的有關內容也是有效的,除非後立的遺囑明確表示撤銷了此前所立遺囑。

5.《繼承法》規定了好幾種遺囑,按哪種寫最好?

【法律要點】自書遺囑是使用最廣泛的遺囑形式,自書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一般來說,自書遺囑的證偽難度僅次於公證遺囑。

【律師提醒】我國《繼承法》規定的幾種遺囑形式中,自書遺囑簡便易行,是最常見的立遺囑方式。除自書遺囑應當由被繼承人親自書寫、署名外,法律對於自書遺囑沒有特別要求。此外,由於自書遺囑可以根據當事人筆跡確定真偽,如果自書遺囑確係偽造,可以由鑑定機構通過科學方法進行鑑定。因此,自書遺囑兼具經濟性與可靠性,如果沒有其他要求的話可以選擇立自書遺囑。

6.被繼承人自己打印並簽字的遺囑也是自書遺囑嗎?

【法律要點】立遺囑人自行錄入、打印並簽字的遺囑不屬於我國《繼承法》規定的遺囑法定形式,應當謹慎使用。

【律師提醒】自書遺囑一般指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的遺囑,因其能夠通過筆跡鑑定確認真偽,故真實性較高,法律對其要求較少,而這一點對於打印的“遺囑”很難通用。從法律文意上分析,自行錄入、打印的遺囑也很難納入法律規定“親筆書寫”的範疇,因此這樣的遺囑很難被認定為自書遺囑。因此,若打算立自書遺囑的,採取手寫方式更為妥當。

7.除了法律規定之外,自書遺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法律要點】為以防萬一,可以留存立遺囑人同期的筆跡樣本,以備筆跡比對鑑定。所謂“同期”,一般以立遺囑前後兩年內,但若立遺囑人身體健康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這一期限宜相應縮短。

【律師提醒】在司法實踐中,對自書遺囑的爭議一般集中在真偽問題上。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糾紛,可以預先留存與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間相近,有立遺囑人書寫的筆跡文字,以便通過科學手段進行筆跡比對鑑定。而時間相近一般指立遺囑前後兩年內的時間。當然,這一時點並不絕對,如果立遺囑人在立遺囑前後因衰老、疾病等問題導致身體健康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考慮其筆跡可能因此發生改變,更應當及時保留與立遺囑時狀況一致的筆跡樣本,樣本應當選取通常不可能由其他人代簽的文本,例如單位的人事登記表,領取各種補助的簽字確認單等。

8.母親生前曾在與鄰居阿姨聊天時說將房子留給我,這算口頭遺囑嗎?

【法律要點】被繼承人在日常交談時對某一繼承人或鄰居等其他人表示的處分財產的意願,在不具備法定形式時,不屬於口頭遺囑。

【律師提醒】立遺囑是嚴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且處分的可能是房屋等不動產,因此我國《繼承法》對包括口頭遺囑在內的遺囑形式做了嚴格規定,這是為了促使立遺囑人明晰其行為的法律後果。因此,被繼承人在日常交談時對某一繼承人或其他人表示的處分財產的意願,在不具備法定形式時,很難為認定為口頭遺囑。

9.我想通過錄像讓父親口述遺囑內容,這種做法可以嗎?

【法律要點】無論以何種形式立遺囑,若條件允許均應全程錄像,並對攝像機展示遺囑內容。

【律師提醒】我國《繼承法》中有以錄音方式訂立遺囑的規定,但是實踐中因立遺囑人身份及立遺囑場景確認困難等原因,採用錄音方式立遺囑的較少。近年來,隨著攝像設備逐漸普及化,出現了以錄像方式訂立遺囑的現象,錄像比錄音反映的內容更為全面、可靠,從理論上說,《繼承法》既然認可錄音遺囑,也應當認可錄像遺囑,但畢竟目前《繼承法》未作出有關規定,因此,為穩妥起見,應當避免僅依靠錄像記錄遺囑內容,可以將錄像作為反映立遺囑情景的輔助方式。錄像應當覆蓋立遺囑全過程,中途不應中斷,最好由被繼承人對攝錄設備閱讀遺囑全文,或由見證人宣讀遺囑,由被繼承人確認。

10.母親打算立遺囑將房子留給我,但母親身體不好,萬一哥哥以母親立遺囑時已經意識不清為由說遺囑不能作數,我該怎麼辦?

【法律要點】立遺囑前最好陪同立遺囑人進行體檢,並複製醫院記載有“意識清楚”內容的病歷或其他材料。

【律師提醒】在實踐中,除對遺囑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外,其他繼承人還可能就立遺囑時被繼承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立遺囑人是否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是否能夠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意義發生爭議。謹慎起見,繼承人可以在立遺囑前陪同立遺囑人進行體檢,並暫存記錄有“意識清楚”“神清語利”等檢查結論的醫療機構診療材料。

11.父母立遺囑分配了家產,我分配的比較多,所以總是覺得不踏實,萬一以後哥哥姐姐反悔跟我爭房產怎麼辦?

【法律要點】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前往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可靠性優於其他所有遺囑形式,且除非再訂立一份公證遺囑,後立的遺囑不得撤銷先前的公證遺囑。

【律師提醒】公證遺囑無論在可靠性上,還是在法律對其認可的程度上都遠遠高於其他的遺囑形式。在辦理公證遺囑過程中,公證機關會對相關文件進行查驗,並會在需要時前往有關單位、組織核實情況並記錄在卷,在訂立公證遺囑過程中亦進行全程錄像,並製作筆錄。因此,除極個別情況外,公證遺囑的效力難以動搖。此外,法律對公證遺囑進行了特別保護,即使訂立了多份遺囑,除非後立遺囑也進行了公證,應當以公證遺囑為準進行繼承。

12.公證遺囑有沒有無效的可能?無效了怎麼辦?

【法律要點】公證機構因程序瑕疵造成公證遺囑無效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向公證機關主張賠償損失。

【律師提醒】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機構及公證員因過錯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承擔責任。但是,公證機構作為有償辦理公證事務的專業機構,應承擔比一般見證人更重的注意義務,也即所謂專家責任。通常來說,除因申請人偽造材料,蓄意欺騙等情況外,公證機構對公證遺囑無效的情況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立遺囑需要通知全部繼承人到場嗎?

【法律要點】遺囑最好在全體繼承人均在場的情況下訂立,如無此條件,也應儘量在立遺囑人能夠表達意思時,將遺囑內容告知其他繼承人。

【律師提醒】在實踐中,很多有關遺囑的糾紛發生均是由於立遺囑時有部分繼承人未被通知參加,故認為被繼承人秘密訂立遺囑,對其不公,或其他繼承人沒有告知其訂立遺囑的情況,因此拒絕承認遺囑的效力。為此,雖然法律並無要求,但在立遺囑時最好通知全體法定繼承人到場,瞭解立遺囑過程,避免發生糾紛。不具備到場條件或因法定繼承人間不常來往的,也可以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以電話通知、郵寄相關材料等方式將立遺囑情況告知其他法定繼承人。

14.遺囑只能把財產給子女嗎,能不能直接給孫子女?

【法律要點】在遺囑中將財產處分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如孫子女的,屬於遺贈。

【律師提醒】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而孫子女並不是法定的繼承人。因此當存在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直接在遺囑中表示財產由孫子女繼承的,是遺贈,這是為法律所認可的。

15.遺贈和遺囑繼承有什麼區別嗎?

【法律要點】對於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受遺贈人參與遺囑訂立的,應當認定其作出了接受的表示。

【律師提醒】依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即被繼承人去世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而對於受遺贈人,則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實踐中,因普通民眾對這一規定了解不多,因此司法機關在認定時會綜合考慮,若受遺贈人直接參與了遺贈過程,一般認定為接受遺贈。

16.父母想立遺囑,兩人商量後,由父親寫了一份遺囑,母親在上面簽了名,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法律要點】遺囑應做到一人一立,若一對夫婦預同時立遺囑的,應當分別訂立,否則遺囑對書寫人可能被認定為自書遺囑,對另一方視情況、內容可能被認定為見證或確認單方聲明。

【律師提醒】我國《繼承法》沒有共同訂立遺囑的規定,因此應當謹慎採取這種形式。對於書寫人來說,如果其親筆書寫遺囑,並簽名、書寫日期,可以認定為自書遺囑。而對僅在配偶書寫遺囑上簽名的,因配偶間存在繼承的利害關係,不能認定為代書遺囑,因此根據不同情況,可能會被認定為對其配偶立遺囑行為的一種見證(當然並非作為見證人的見證),或單方聲明,因此如果一對夫婦均打算立遺囑的,還是以分別訂立為宜。

【法律要點】遺囑應做到一人一立,若一對夫婦預同時立遺囑的,應當分別訂立,否則遺囑對書寫人可能被認定為自書遺囑,對另一方視情況、內容可能被認定為見證或確認單方聲明。

【律師提醒】我國《繼承法》沒有共同訂立遺囑的規定,因此應當謹慎採取這種形式。對於書寫人來說,如果其親筆書寫遺囑,並簽名、書寫日期,可以認定為自書遺囑。而對僅在配偶書寫遺囑上簽名的,因配偶間存在繼承的利害關係,不能認定為代書遺囑,因此根據不同情況,可能會被認定為對其配偶立遺囑行為的一種見證(當然並非作為見證人的見證),或單方聲明,因此如果一對夫婦均打算立遺囑的,還是以分別訂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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