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非機動車也有年齡限制,為了孩子出行的安全,家長們多瞭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駕駛非機動車也有年齡限制,為了孩子出行的安全,家長們多瞭解!

有不少朋友不知道:不滿12週歲騎自行車,不滿16週歲騎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是違法行為!

駕駛非機動車也有年齡限制,為了孩子出行的安全,家長們多瞭解!

一小孩騎共享自行車穿越街道 “圖片源自網絡”

在上班族眼裡,共享單車是解決“最後一公里”的交通工具;而在部分孩子眼裡,共享單車卻已然變成了嚐鮮過癮的玩具。我國自1988年就有禁止12歲以下孩子騎自行車上路的規定,可即使過了那麼多年,依然有很多人對這項規定置若罔聞……

駕駛非機動車也有年齡限制,為了孩子出行的安全,家長們多瞭解!

對於這項規定,很多家長表示不理解甚至發佈自己的意見:

“自己孩子早就會騎車了,而且技術挺好。平時在小區、在公園騎得很“溜”,怎麼就不能上路了呢?”

其實,交通規定是出於保護兒童的角度出發的。城市道路複雜,車輛繁多,而且作為家長,要對孩子嚴格監督,不要想當然相信孩子的技術水平,而忽視了安全。

同時,當孩子臨近12歲,也要注意教育孩子,騎車是代步工具,行駛時要雙手扶把,注意力集中,不要在道路上“秀車技”、“騎鬥氣車”。但是如果家長沒有做好對兒童的安全教育,就難免出現事故。

說到自行車,再來說說電動車。現在的電動車速度快、安全性不高,絕大多數超過國家的最高限速標準,一旦發生碰撞會產生嚴重後果,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駕駛非機動車也有年齡限制,為了孩子出行的安全,家長們多瞭解!

超載也是安全隱患之一

在一些城市的市區,電動車成了不少中學生的代步工具,在一些學校,開電動車上學或放學的學生佔了多數,停車場的電動車數量甚至比自行車要多。學生們眼中的電動車速度快,操作簡單,遠比其他交通方式出行方便,而成了出行的首選!

家長多為孩子的安全考慮

交警部門表示:未成年人是駕駛電動車的危險群體,他們的交通意識較差,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更沒意識到駕車的危險所在。由於家長和學生自身的疏忽,容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多為初中生,他們尚處於生理、心理發育階段,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應的交通安全意識並未與之相適應,忽視交通規則現象較為突出。

駕駛非機動車也有年齡限制,為了孩子出行的安全,家長們多瞭解!

不規範騎行,在道路上嬉戲、追逐、打鬧!

有的中學生騎電動車逆行被交警查扣,還一臉茫然不知自己犯了何錯,有的甚至覺得交警小題大做專門“找茬”,更多的中學生在開電動車時沒有考慮自身安全,大部分都沒有戴安全帽,只有遠遠地見到交警了才把安全帽帶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72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交警部門希望,廣大學生家長為了孩子人身安全的考慮,要慎重為孩子選擇代步工具,切勿盲目攀比為孩子購買電動車、摩托車,學校也應該完善規章制度約束學生不要再開電動車,希望全社會一同出力,為孩子的出行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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