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曹舜聰,在汀州鄭家做家教,吃住都在主人家裡。他平時吃飯,凡是鮮雞蝦蟹一類活物都不吃,恐怕主人為他殺生害命。 順治丙申年(公元1656年),曹舜聰重病昏迷,三天後才甦醒過來,告訴家人說:我的命應在甲申年(12年前)夏天,被流賊殺死,因在人家教書期間,能愛惜生命不殺生,所以加壽12年,且免橫死;又因在庚寅年(6年前)夏天,勸人刻《金剛經》三頁,又加壽三年。這樣我還有三年的壽命。可見愛惜生命,能夠加壽延年,解除大禍;如要得福免災,惟有不殺生命,是最有效驗的。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古今暢說 的文章 關鍵字: 鮮雞 順治帝 曹舜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