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軍轉幹部功績分量化評價方法(參考)

對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採取量化考核的方法進行評價,對營級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採取量化考核與統一考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


河南軍轉幹部功績分量化評價方法(參考)


1.量化考核。考核內容以軍齡、職務等級、任現職級年限、.獎勵情況、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訓情況等6個要素為依據,採取量化計分的辦法進行。

(1) 軍齡計分標準

軍齡每1年計2分。

(2) 職務等級計分標準

正團級計68分,副團級計58分;正營級計50分,副營級計44分;正連級計38分,副連級計34分;排級計30分。

專業技術7級及以上計68分,專業技術8級計62分,專業技術9級計56分。

(3) 任現職級年限計分標準

任現職級每滿1年計2分。

(4) 獎勵情況計分標準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服現役期間被軍區級單位、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計50分;榮立一等功計30分;二等功計10分;三等功計2分。獎勵情況計分可累加計算,但最多不超過高一個獎勵項目的計分。

因同一事項多次獲得獎勵的,按最高獎勵項目計分1次。

(5) 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標準

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累計滿5年計5分,超過5年的,每滿1年加1分。同時符合兩項以上的,按最高一項計分。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的範圍,執行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

(6) 教育培訓情況計分標準

參加教育培訓計分滿分為5分。軍隊轉業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表現和結業鑑定,列入當年接收單位對其進行年度考核的內容。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後直接入伍或系國防生畢業後入伍的軍隊轉業幹部,在普通高等院校學習期間每學年計1分。

量化考核工作嚴格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個人檔案原始資料,檔案之外的其它任何證明材料不作為考核依據。在部隊服現役期間的考核要素計分截止時間,統一為批准其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時間,其中,滯留且列入下年度計劃分配的,其任現職級年限截止到首次滯留當年退出現役時間。教育培訓情況計分辦法,由接收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與教育培訓經辦機構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

2. 營級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統一考試。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務工作由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採取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內容、統一組織命題、統一評閱試卷的方式進行。考點分別設在各省轄市政府所在地,省直管縣(市)和縣(市、區)原則上不設考點。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部隊轉業移交工作部門配合。

3. 綜合成績計算

(1) 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計計分。

綜合成績=軍齡計分+職務等級計分+任現職級年限計分+獎勵情況計分+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教育培訓情況計分。

(2) 營級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按照量化考核結果的50%和各科成績的50%累計計分。

綜合成績=〔軍齡計分+職務等級計分+任現職級年限計分+獎勵情況計分+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教育培訓情況計分〕X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X50%+申論成績X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均為100分。

綜合成績計算完畢後,統一填寫《軍隊轉業幹部量化評價表》,並由軍隊轉業幹部本人簽字確認。

本人對量化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當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3個工作日內提請省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會同部隊轉業移交工作部門進行聯合複議。

各項評價結果符合實際,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的,由部隊轉業移交工作部門和本人所在部隊共同簽字確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