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積極推動房地產和建築業企業復產復工

     3月4日,市住建局印發了《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復工開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序推動房地產和建築業企業復工開工。


    《通知》提出,要有序恢復商品房銷售。落實疫情防控企業主體責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售樓處和房產中介機構門店安全有序開放。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要確保防疫物資配備充足到位,對售樓處和中介機構門店要嚴格進行“一日一消毒”,工作人員要佩戴口罩,進出口要放置消毒腳墊。不得舉辦現場推介、搖號等聚集性營銷活動,有序安全開展商品房營銷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可適度放寬商品房預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預售時,可享受一次降低形象進度的機會,申報以棟為單位,面積不得超過30000平方米,商品房預售建築形象進度由地上總層高的四分之一調整為正負零。同時,適度提高預售監管資金撥付比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的比例提高10%,累計申請使用額度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的95%。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房地產開發項目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屬於不可抗力,交付期限相應順延。順延時間計算從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啟動之日至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求的復工復產之日止。對市級權限範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事項,證書在疫情防控期間有效期滿的繼續有效,可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繼續按延續進行申報審核。
    《通知》明確,要合理順延合同工期。建築業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的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合理順延,順延時間計算從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啟動之日至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求的復工復產之日止。各建設單位不得以搶工期、按原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或違約扣款等為由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加快工程進度。建築業企業在開復工前應制定完善的施工現場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相關行業主管同意後,發承包雙方應及時就產生的防疫成本辦理工程簽證,並在工程結算中予以認定。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發包方也應對防疫成本予以認定,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應在工程造價的措施項目費中增列防疫成本費。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波動較大,且合同履行會導致顯失公平時,發承包雙方可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合理分擔價格風險並簽訂補充協議。對因疫情影響的市級核准及受省級委託辦理的延續事項(包括建築業企業資質延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延續、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核准延續等),到期未按時提交延續申請的,疫情防控解除後3個月內可繼續按延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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