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銳評】價格執法,功夫要下在平時


【正義銳評】價格執法,功夫要下在平時


進價12元的口罩提價至128元,平時2元的84消毒液疫情期間提價至38元。僅僅6天,其經營額就高達100餘萬元。這一“哄抬物價”的行為最終遭到法律的制裁,發財美夢破滅,涉案人也因觸犯非法經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透過這個事,我們看到了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影子。然而,我們也注意到,當人們聽到商家因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而被處罰的消息,在拍手稱讚、一吐惡氣的同時,隱隱還有嘀咕的聲音:原來價格這事,商家不能自己說了算!商品賣多少錢,法律還要管!


平日裡,面對商家的要價,消費者即便內心深處不滿,有嘀咕,但多以為這是天經地義的,懷疑者少,抗辯者更少,頂多扭頭罵聲娘。但這絲毫不妨礙商家的漫天要價,也無法改變消費者任人宰割的地位。長此以往,忍氣吞聲漸漸變成了習以為常。


而今,人們明白,雖然商品是你的,但價格可不是由著你胡定的,法律是可以為消費者撐腰的。不僅行政機關可以管,甚至是刑罰,都有可能動用。這種警醒,暴露的是平日價格監管的無力甚至放任,這把本應由行政機關操持的利刃,長期“馬放南山”,生鏽了。正因此,我們遭遇“蒜你狠”“豆你玩”“姜你軍”襲擊,無可奈何的同時,一些商家卻把這種囤積居奇的手法,美化成商業智慧與才能,登堂入室,大行其道。


當下的疫情是全民族的災難。當然不能說,得益於疫情,我們見識了久違的價格監管行為。但疫情確是一個放大鏡,在此期間,國家這部大機器的高速運轉,讓那些給社會帶來負面價值的行為,暴露在陽光之下,受到法律的嚴懲。


還是回到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屬性上。疫情期間,一些好的制度、好的做法,也應在疫情過後的日子裡,常駐人間。一年,有365天。一年又一年,日子長著呢,價格執法更應見於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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