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工作不松懈 案管工作不掉链

疫情期间,澄迈县检察院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紧抓案件管理,采取多项措施,依法做好防疫期间案件受理流转、律师阅卷和信访接待等工作,确保案管枢纽不停摆,工作质量不打折,防控疫情不松懈。


防疫工作不松懈 案管工作不掉链


及时关闭接访场所,避免人员流动聚集。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澄迈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暂时关闭了12309接待来访、控告申诉等窗口业务,采取网上办理和电话办理等方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群众诉求及时有回应。在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时,采取“一米业务距离”和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措施,减少人员接触频次。疫情防控期间,截至2月27号,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件26人、审查起诉案件16件23人,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6件22人,全部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确保防疫与案件流转“两不误”。

优化业务流程和办理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风险。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不影响律师正常办理业务,积极与律师沟通联系,优化防疫期间律师办理业务的流程和方式,加强线上申请阅卷,减少律师线下业务办理,根据律师需求刻录好案卷光盘,律师按照约定时间前来领取电子卷宗或通过邮寄方式送出,既保障律师阅卷权,又将人员直接接触风险降到最低。截至2月27日,共接待律师现场办理2人次,电话接待52人次,邮寄办理1次,满足了律师阅卷和办案人员的业务需求。

强化案管消毒工作,防控、监管两不误。案管工作人员全部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上班,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风,做细做实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防止出现因疫情期间办案期限超期的问题,主动排查,发现司法瑕疵提出纠正意见41件41个,审核用印法律文书475份,退回修改39份,办案期限预警11件。


防疫工作不松懈 案管工作不掉链


案件管理窗口是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下一步,案件管理部门将继续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在办案工作中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主动加强案管工作分析研判,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受理、流转和送案工作,确保案件顺利流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及时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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