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了,被告還是不還錢,我該怎麼辦?

thristan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執行過一次沒有要到錢,作為申請人來說,應當積極收集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可以要求法院拘留。如果有財產線索,可以要求執行局查實並採取強制措施。

案件執行後沒有效果,法院到6個月會終止本次執行程序。待具備執行條件時隨時可以恢復執行。

恢復執行後法院可以再次利用網上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債券投資等情況,還可以查詢房屋等。可以將其列入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所有一切可以使用的措施均可採取。但還是得有可執行的財產。如果能夠掌握比如他勞動收入、經營所得以及是否有債權等這些線索,將對案件的執行十分有利。你應該積極地收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隨時可以向執行局反映,要求控制財產。還有什麼不明白可以私信!


法務工作者明科


這個問題首先應該考慮被執行人是有錢不想還還是真的沒錢還,如果說是有錢不想還的話我建議寫申請拘留他,一次不行多來幾次,就算不怕丟人但是拘留所的日子也不好過。如果是真的沒錢還,面對這樣的被執行人確實讓人頭疼,也很難解決,不如等等,也許幾個月,幾年以後人家發達了呢。

個人見解,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私信必回


法務簡介


有句話叫做贏了官司輸了錢,你的借貸人如果真的沒能力申請破產,法院只能這樣沒有可執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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