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名義借貸所欠債務,以下幾種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俗話說“無債一身輕”,但負債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普遍現象,還房貸、還信用卡、還人情……無論欠了金錢債還是人情債,都讓人覺得活得很累。

也的確是會讓年輕人痛苦不已,甚至不少人直呼,目前打工只是為了還債而已,生活根本沒有幸福二字可言。為何負債會成為我國年輕人的一種普遍現象呢?負債生活,又究竟會有多痛苦呢?

以個人名義借貸所欠債務,以下幾種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欠錢不還,首先是屬於道德問題,如果是有意識不還,那就是很嚴重的意識問題了。在法律上,屬於民事責任;如果債務人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欠錢人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仍然拒絕償還,法院會強制執行;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只要不是有錢不還,數額不大;不抗拒執行,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很多人欠債後就跑了把還錢的壓力留給另一半!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019年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

以個人名義借貸所欠債務,以下幾種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圖片出自央視

草案增加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個人名義借貸所欠債務,以下幾種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個人超日常負債不屬夫妻共債!自己的債務自己想辦法解決,不要拖累配偶好事情,不然有些無辜被債務的配偶太慘了對於這件事大家有什麼看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個人超日常負債不屬夫妻共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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