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真有“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让你的幸福有限

你一定看过很多×××有限公司,什么是“有限公司”?存在“无限公司”吗?

小时候看到广告招牌,我就问过长辈什么是“有限公司”,还记得他们笼统地回答我说:有限公司就是规模有限、资金有限、场地有限、工人有限的公司。

我从小就有雄心壮志,我告诉母亲:长大了我要开一家无限公司,是无限大的公司!

后来在大学里学习“公司法”才知道原来也有“无限公司”,只是后来在工作中却从来没有见到“无限公司”,原因是人们都不喜欢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涨姿势:真有“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的概念源自西方,“有限公司”最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是在1807年,法国商法典首次明文规定:“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可以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随后,英国1855年的《有限责任法》中也规定了投资者可以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中确立了公司的法人制度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之后,现代企业的基本制度就建立起来了。

涨姿势:真有“无限责任公司”


西方主流的人生观和宗教信仰是一世论,因此衍生出“有限责任”的思想,他们觉得人们可以设定责任范围与时限,超过了界定,就不再承担责任。

西方工商业就是在这个理论基础上蓬勃发展,形成了越来越复杂的法律体系。人人都心存防范他人的“有限责任”,害怕自己的权益落空到他人的“有限责任”之外,因此几百年来西方经济领域就形成责任范围的攻防战。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处在“总有法律漏洞”的常态下,西方经济体系日积月累变成一个越来越庞大的制度怪兽。

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那么,西方的“有限责任”思维体系会变得日趋完美吗?还是不断膨胀后像泡沫破灭或像恐龙绝种,最终被新的思想体系取代?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上,应该是属于后者。

涨姿势:真有“无限责任公司”


东方的思维体系是“无限责任”,从中国传统文化“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的观念来看,每个人对自己的言行都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其实这才是合理的处世法则,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买单,而不是去寻求“合法”的逃避手段,否则这个社会运营体系就会越来越复杂,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这么说,你或许觉得从“法制”倒退到“人治”了,其实对自己负无限责任,并非回到“人治”,而是强化“德治”。要求别人如何如何是“人治”;而要求自己直面现实承担责任,不要逃避义务,是“德治”。

涨姿势:真有“无限责任公司”


我的观点不是不要规章、法律,而是要树立正确的认知,建立优质的社会核心思维体系。如果以为依靠“法制”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那将走入死路。

西方的法制已运营了两百多年,到现在欧美立法机构还积压着大量的法案在排队等候审核,现况是在新法案出来后,又涌现越来越多的相关问题在等待制定新的规章制度,这就是“有限责任”造成的立法黑洞,永远也填不满,黑洞还越来越大,长期膨胀,最后会是一次社会大爆炸。

“无限责任”的正确认知树立了,人们就会自律,自己给自己提要求,自己给自己制定管理制度,这才是社会和谐的智慧之道,这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宝──德治。

有了“德治”,国家层面上制定的法律就会简化,社会的矛盾也会简化。人们能腾出解决纷争的时间,才能有更多的幸福感。

涨姿势:真有“无限责任公司”


有人可能会反驳说“有限责任”是为了防止他人侵害,是自我保护。

这么说,有两个问题:

一如果做事的出发点是为了防范别人,那还是不要创业,因为你眼光局限,干不出什么大事业;

二按照中国传统文化智慧,无限责任的理论是指整体社会,大到宇宙和无始无终的时间都是无限责任,在轮回的机制下,如果他人侵占你,你已努力防止但仍发生,可以理解为“因果报应”,即你之前曾经侵占过他,现在你负无限责任,必须让他侵占回来。

当然,也有一种情况是他人新发展的对你的侵占,那你也不用太悲愤,按无限责任法则,未来他仍要偿还你,他要负对你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提倡“无限责任”才是从根本上防止他人侵害。

涨姿势:真有“无限责任公司”

具备“无限责任”的认知,也才能修炼我们的智慧,而不会养成依赖、推脱的习性,当我们清楚知道要对所有事物承担无限的责任和义务时,我们才会慎独,才会谨慎对待身边的每个人、每件事。

要解决世界的纷争,必须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大智慧,让大家认识到真实的世界法则是“无限责任”,能做到大多数人都开“无限公司”了,那么这个世界离太平就不远了!

有限公司,让担当变得有限,幸福变得有限,却让争斗纠纷变得无限。因此,“无限责任”才是真理、正道!否则在西方“有限公司”思维的运作下,世界将永无宁日。

首发日期:2016-3-1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