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理性理解。

经常看到一些人写文章发表评论,涉及到法律问题,对法律和人情,往往说法#不容情。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理性的。

第一,这种说法基本上抛弃了法律的产生的根源。正是因为人的情感存在,才需要制定法律。才需要让人有公平的感觉。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人的情感在,就不会制定法律。不公平就不公平呗,管他干什么,因为我们没有情感,就没有公平和正义这种体验呢。

第二,法律规定的都是人们基本的不能再降低的一个标准。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人的情感。让守法的人到了已经不能再退让的地步了。而此时还在一味地用法律来压制,这就是为什么历朝历代会被推翻的原因。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再出现这种低级的错误。所以排除人情而强调法律,那就是一种形而上学教条的,不实事求是的。

第三,法律明确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现在很多人把这个问题理解错了。把它理解反过来了。变成了,≈以法律为依据≈。这样做的目的只是懒政不作为的表现。也是无赖的人耍无赖的一个借口。

所以不管是情还是法,应该最大限度的还原事实本身。按毛主席他老人家说,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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