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病過程中,小區物業公司制發通行證,違背相關法律法規不?

農業志士


特殊時期特殊對待,我們不能用平時的方式來應對,尤其像疫情這種爭分奪秒搶時間的事情,是需要一些非常手段的,如果說每個小區進出都需要申請批覆的話,那麼早就錯過最佳的時期了。

我們當地是從正月初一開始封閉的,正月初一的下午,我從老家驅車返回城裡,小區也給我發放了一張通行證,上面登記車牌和樓宇單元號,還標註我的手機號。物業告訴我,從正月初一開始,所有非本小區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小區,小區內車輛進出必須有物業統一制發的通行證。從我個人角度來講,我感覺物業這樣做沒什麼不妥,而且我認為他們的行動還是非常迅速的,市裡當天下發通知,他們當天就把通行證做出來發放到業主手中,在疫情面前,我們就需要這種執行力,如果馬馬虎虎拖拖拉拉,那怎麼行呢。

所以說,這種行為並非物業擅自作主,而是在各地防疫工作的統一指揮下進行的,是得到明確授權的,如果小區不採取任何防控措施,那反倒是一種錯誤的行為。包括一些地區的封閉式管理,這一切都是基於疫情的防控,是建立在為居民生命健康考慮的工作措施,是理應得到理解並貫徹執行的,這個不管在哪裡不管是誰都必須無條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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