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三年了,住院和後事所有花銷自已承擔,兩個姐姐一分不花,可以去法院告她們嗎?你有什麼看法?

新郎官492


父親都去世三年了,你卻還在糾結那個費用的問題,你還真是一個“人才”啊。

從中國的習俗來說,父母的養老問題,都是由兒子承擔的(這也是千百年來重男輕女根深地固的原因之一),雖說現在從法律上來說,女兒也要承擔對父母贍養的義務,但風俗還是很難改變的,因此,你也不要在這件事上糾結了。

再者,就算你要去起訴,你以什麼理由去起訴?難道就以“她們沒出父親的醫療及安喪費用”?難道在你心中親情還沒有金錢重要?話再說的難聽點,“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水都潑出去了,你還能收回來?

還有,兩個姐姐為何不幫你?這中間的原因你瞭解嗎?她們有自己的家庭,幫你時她們也要考慮自己的經濟條件和家庭因素,她們也許是有心無力,難道你願意你的姐姐為了幫你去借債或天天吵架甚至離婚?如果你認為這是她們的事與你無關,那你這個做弟弟的太不會做人了。

事都過去三年了,也不要再去糾結這個問題了。既然能應付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後來的安喪費用,那也就說明你還是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的,又何必糾結兩個姐姐是否該承擔那些費用呢?如果你真的為了那些費用去法院起訴兩個姐姐,你不但失去了親情,還會背上罵名,也許你有困難的時候就沒人願意幫你了,因為你為了錢連自己的親姐姐都能告上法庭,更不用說是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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