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2016中的強制性條文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為行業標準,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2016中的強制性條文


4.1.1 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杆,並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

4.2.1 洞口作業時,應採取防墜落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豎向洞口短邊邊長小於500mm時,應採取封堵措施;當垂直洞口短邊邊長大於或等於500mm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高度不小於1.2m的防護欄杆,並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設置擋腳板;

2 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25mm~500mm時,應採用承載力滿足使用要求的蓋板覆蓋,蓋板四周擱置應均衡,且應防止蓋板移位;

3 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500mm~1500mm時,應採用蓋板覆蓋或防護欄杆等措施,並應固定牢固;

4 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大於或等於1500mm時,應在洞口作業側設置高度不小於1.2m的防護欄杆,洞口應採用安全平網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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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或通行。

6.4.1 懸挑式操作平臺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應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應可靠連接; 2 嚴禁將操作平臺設置在臨時設施上; 3 操作平臺的結構應穩定可靠,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8.1.2 採用平網防護時,嚴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代替平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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