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川區:男子冒充這種身份人員在醫院騙錢,一審獲刑, 你怎麼看?

我不是小孩請別拿糖敷衍我


你辦不了的事,我可以幫你搞定

你的醫藥費,我來幫你寫材料報銷

……

你要提高警惕了

三百五百不嫌少

一千兩千不嫌多

近日,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甘某某招搖撞騙一案公訴機關指控: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間,被告人甘某某採取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員的方式,在遵義醫學院住院部裡騙取被害人張某人民幣 1000 元、李某人民幣 1500 元、楊某人民幣 300 元、彭某人民幣 800 元、遊某人民幣 500 元。

2019 年 1 月 22 日遵義市匯川區公安分局

大連路派出所接到報警

報警人稱在遵義醫學院發現

一名招搖撞騙的男子

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核實身份後發現該男子正是甘某某

據甘某某今年 50 多歲了但是沒有正當職業的他

並沒有緊急來源

他說那段時間 " 想找點錢用 "

便動起了歪腦筋

2018 年 5 月,甘某某來到遵義醫學院住院部,主動搭訕住院病人或病人家屬,在聊天過程中瞭解對方是哪裡人後,便自稱老鄉," 熱心 " 地詢問病人的病情和就醫困難,在病人或病人家屬大吐苦水後,甘某某便稱自己是當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員,可以幫忙遞材料申請報銷醫療費,不會寫材料他還可以幫忙代寫。

已經騙得信任的甘某某很容易就拿到了錢然後便消失的無影無蹤

等受害人發覺受騙時

發現連對方姓名都不知道

最終只能選擇報案了

庭審現場:被告人甘某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之規定,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

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甘某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甘某某犯招搖撞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甘某某曾因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刑罰,但仍不思悔改,再犯本罪,主觀惡性深,應從重處罰;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審理中當庭自願認罪,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甘某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二、責令被告人甘某某退賠被害人張某人民幣 1000 元、李某人民幣 1500 元、楊某人民幣 300 元、彭某人民幣 800 元、遊某人民幣 500 元


積累能量2011815


一切欺詐都將會獲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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