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結婚的對象,你覺得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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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結婚的對象,你覺得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找結婚的對象,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人好。但,人好的內容包含眾多。

人好是個籠統的說法。說一個人“人好”,通常包括以下的含意。


第一重要的是,看著順眼、不彆扭,就是人們常說的“有眼緣”。

看對方的時候,心裡感覺上是舒服、而非相反的。如果第一眼看著就彆扭,就是第一印象壞,這倆人通常就沒有“緣分”,不能開始,不能開始也就沒有結果。

看著舒服,可能源於對方長的樣子、聲音、舉止動作、談吐、對他人的良好態度等,總之在心裡認同對方這個人,感覺想跟對方在一起。這就是有好感。對對方有好感,這就是在心理上接納對方了,倆人可以有進一步的關係,比如開始一段感情。

如果對對方的第一眼印象是討厭,或感覺不到對方身上有亮點,沒有產生想和對方繼續下去的想法,就是沒好感,倆人只是一面之緣而已,不會再有第二步,也不會有結果。

性格脾氣非常重要。可能還需要人品好,人品的內容包括:誠實、友善、孝敬老人、愛,等等。

第一眼感受到了對方的好,接著就是要看對方這個人的性格脾氣了。對方是個什麼樣的人?好脾氣,溫柔、平易近人,還是壞脾氣,暴躁、動不動就打人罵人。因為結婚是要跟對方和和美美、倖幸福福過日子的,而非受對方的刁難、責打和謾罵的。

但,一個人的脾氣好不一樣代表他的人品也好。因為性格脾氣可以臨時偽裝,這時就不得不考慮對方的人品。人品需要從長時間的相處中觀察出來,也可以通過他人來了解。

不欺騙、對人有禮貌、對待老人好、有愛心等,這些都表現了一個人的人品。可以通過這些內容去了解對方的人品。人品好的人,才適合於做結婚的對象。

結婚對象最後一個重要的條件或因素是,對方需要有“有跟我結婚的意向”。

看對方再好、再適合於結婚,人品也好,但是,對方不想“跟我結婚”,我就沒有辦法,強摘的瓜不甜,也不能強迫對方。

兩個人適合於結婚,除了人方面的因素外,還需要物方面的因素,或者還包括輔助性條件例如:雙方家庭條件相當、學識相當、興趣愛好差不多,等。

要想生活的幸福,除了人的因素,還需要物的因素,比如結婚所用的住房、出行的工具等,更重要的是吃穿問題要解決。

婚後,要保證家庭生活的穩定,還需要倆人性格愛好、文化層次、生活經歷、價值觀念等方面不能存在太大差距,否則,無法處理、解決生活中的矛盾,就會對婚姻的質量形成不利影響。

而,實質上,婚姻幸福與否,多在於兩個人怎麼看對婚姻。婚姻就是互相付出、互相接納、包容、理解。如果做不到這些,婚姻就難長久,結婚的目的就落空。

綜上所述,我認為,找結婚對象,最需要看重的是對方的人,也就是人品。其次是倆人有共同的追求幸福婚姻的目標。再次是物質方面的條件。

我是卿聽我說,你的心思我願懂。歡迎留言、評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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