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最好不要和一個離婚帶孩子的女人結婚,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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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女人可以娶,不過要做好當繼父的準備,給別人養孩子,不如養條狗,狗起碼對主人是衷心的,而別人的孩子,只在他們母親嘴裡是出色的,優秀的,在繼父眼裡,不過是買一送一的附屬品而已,人家娶的是孩子媽媽,孩子反倒變成了再婚婚姻裡的第三者,原本該親爹承擔的責任繼父承擔,還費力不討好,換上誰願意?

我鄰居在醫院工作,她們單位離婚再婚不止一次的護士太多,大多離婚不要親爹撫養費,自以為很能幹,獨立扶養孩子很輕鬆,結果發現不行,只好帶著孩子嫁人,婚前極盡溫柔各種承諾,婚後翻臉比翻書快。逼著孩子叫爸爸,繼父承擔親爹的責任,還必須視若己出,典型的道德綁架。最終的結果是離婚,然後接著再婚,孩子又是叫爸爸。

離好幾次,現在孩子都分不清到底有幾個爸爸,也分不清哪個才是親爹。

離婚女人尤其是帶著孩子離婚的女人,大多拿離婚不當回事,隨便就和男人上床,只要男人承諾和她結婚,幫她養孩子。婚後也沒有多少真感情,眼裡只有錢和她自己的孩子。離婚女人只要離婚超過一年,基本人盡可夫,但嘴上說自己很傳統,這個幾乎是一種潮流了。

離婚女人真正的情感,只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別人的孩子在她眼裡就是個渣。離婚女人很自私的,非常現實。畢竟她的孩子是和前夫愛的結晶,二老公在她眼裡,就是個會走路的錢包!!!

別人的孩子是什麼,典型的碎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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