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口罩引發的“十宗罪”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口罩作為防護必需品,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有數據顯示,近一個月,網絡上有關“口罩”的信息量超4000萬條,足以見得口罩的火爆程度,不過小小的口罩也引出不少亂象。

一些人在口罩中發現“生財之道”,“空手套白狼”、以次充好、坐地起價……殊不知,這些行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此外,口罩還牽出其他違法行為,有人在公共場合拒絕戴口罩並毆打執法人員、還有人撕扯他人防護口罩甚至吐口水等等。

小小的口罩反映疫情下的眾生相,

如果對它動起歪心思,

會涉嫌哪些犯罪呢?

1、詐騙罪

黃某聽說口罩難求,謊稱自己有大量口罩現貨,並在網上發佈該消息。陸女士看到後,預付了大額訂金並主動提出自己上門取貨,到了約定的取貨地址後發現空無一人,微信也被黃某拉黑。陸女士報警後,警方偵破了這起案件,發現黃某根本沒有口罩可供銷售,他的行為涉嫌構成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屬於詐騙。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疫情發生後周某、盧某便商議利用倒賣醫用口罩賺取差價。二人在明知銷售口罩的上家並非醫療器械經銷商,無法確定口罩來源的情況下,進購了56000只口罩,並對購得的口罩打包分裝。二人明知是“三無產品”,仍以醫用口罩名義對外銷售。經檢驗,涉案口罩的過濾效率均不符合標準。周某、盧某的行為涉嫌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災害期間,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以醫用口罩的名義對外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妨害對疫情的控制,其行為涉嫌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生產者則可能構成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銷售偽劣產品罪

疫情發生後,周某某從他人處以0.9元每隻的價格購買了5萬隻假冒的一次性口罩,並將該批口罩以每隻1.8元或2元的價格銷售給多地的藥房,銷售金額達96000元。後經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檢驗,該批口罩不符合其標註的技術要求,系不合格產品。周某某的行為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以非法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產品質量法規,銷售以假充真的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這種行為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若在疫情期間,銷售用於防護的偽劣產品,可酌情從重處罰。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張某明知一小作坊生產的口罩無牌無標卻貼上了某知名口罩的商標,仍然購買並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達10萬元。後經檢驗該批口罩質量合格,該行為涉嫌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若生產銷售侵犯他人商標且質量不合格的假口罩的行為,既觸犯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又觸犯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應當擇一重罪處罰。如果商家銷售的口罩僅僅是貼標貼牌的,經檢驗質量是合格的,則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處罰。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非法經營罪

2015年,譚某某通過註冊成立醫療器械公司在網上銷售醫療器械和口罩。疫情暴發,防護口罩供不應求。看到“商機”的譚某某,將進貨價為人民幣50元/盒的口罩提價至600元/盒,進貨價為人民幣20元/盒的口罩提價至200元/盒。譚某某實際發貨、收取貨款人民幣51619元。該行為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虛假廣告罪

杜某因冒用公司名義私自在微信進行推銷,稱自己公司有口罩出售,防護效果比N95更加好,總共有50萬隻,500只起定。後被執法人員立案調查。經查明,杜某在無事實依據、未審核內容真實性的前提下,虛構自身產品競爭優勢,宣稱所出售的口罩比N95口罩防護效果更好,欺騙、誤導消費者,其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

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還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7、妨害公務罪

民警執勤時發現一名女子在公共場合未戴口罩並隨地吐痰,隨即提示她佩戴口罩。但該女子不聽勸阻,推搡辱罵民警,並向民警吐口水,後民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該女子的行為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

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8、故意傷害罪

疫情防控期間,網傳有患者撕扯醫務人員防護口罩,威脅醫務人員,並對醫生、護士猛咳甚至吐口水,若該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

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其中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9、貪汙等犯罪

某局工作人員王某某利用自己保管單位倉庫鑰匙的便利,私自打開倉庫,非法佔有櫃內存放的大量應急防疫專用口罩供個人使用,王某某的行為明顯違反了紀律要求,這種行為情節嚴重的話還涉嫌構成犯罪。

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委託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用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歸個人使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以貪汙罪、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挪用用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10、招搖撞騙罪

龐某利用假證件冒充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工作人員前往某藥房大廳,看了一下KN95口罩的外包裝盒,表示懷疑口罩存在質量問題,要帶走進行抽樣檢測,企圖騙取口罩。正在執行公務的執法人員當場識破這場騙局,將龐某控制並帶往當地派出所進行調查核實。龐某因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處十日拘留,並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此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到處行騙,還涉嫌構成招搖撞騙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你所想到賺“快錢”的歪心思以及貪便宜的小九九其實早被封在法條裡了,有些錢來得快,人“進去”得也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戰“疫”時期,不要觸碰法律紅線,更不要心存僥倖,對於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一定會嚴懲不貸!

感謝北京市京師(大連)律師事務所安順律師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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