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法難:維護大唐經濟權力與國體的戰爭

導語:

作為“三武一宗”大規模滅佛的主角之一,唐武宗會昌五年的滅佛運動,不但是奪取國家經濟主導權的戰爭,更是維護唐王朝國體的戰爭。會昌法難,從根本上改變了宗教勢力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了宗教勢力對中國社會發展進程的狂熱影響,使中國一直保持著世俗化的社會形態。

一、會昌法難前佛教在唐王朝的地位與影響

1、佛教的政治地位

佛教自東漢傳入中國後,雖有波折,但總體是不斷的發展壯大,到了唐王朝,隨著唐太宗和武則天對佛教支持力度的加大,寺廟香火日隆,寺廟大興,佛像廣造,已經成了一股席捲社會的宗教之風,佛教文化及石刻造像藝術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會昌法難:維護大唐經濟權力與國體的戰爭

到了唐玄宗天寶年間,人口達到了5200萬,此時的佛教也到了的最繁榮時期。據統計,寺數總計5358所,尚不計村坊佛堂、普通蘭若在內。載入國家簿籍的僧75524人,尼50576人,而私度者更是不計其數。這一時期不僅“僧徒日廣,佛寺日崇”,中國佛教的各宗派至此也相繼形成。唐代佛教的發展在這一時期欣欣向榮,如日中天。

在唐憲宗時期,寺院的地位更是有了根本性的改變,憲宗任命兩位高僧來負責原來祠部的管理職權,並監督佛教界的各種事務,使寺院實際上具備了自治的性質。

同時設立左右街大功德使,功德使兼管僧尼和道士,功德使對佛道有絕對的控制權,全國幾十萬僧尼道士的簿籍就不再向祠部登記。

此時,佛教儼然有了“國教”的政治待遇,在唐王朝的政治地位可謂達到了歷史最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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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教的經濟能力

政治經濟學告訴我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佛教在唐朝之所以具有如此高的政治影響力,除了皇室的扶持外,高度發達的寺院經濟才是它賴以發展的根本。

唐太宗與武則天,他們常常賜予佛教土地。《唐六典》中規定:“凡道士給田三十畝,女冠二十畝;僧尼一如之。” 《全唐文》則載:“(唐高宗)賜(西明寺)田園百傾,淨人百房,車五十輛,絹布二千匹”,唐玄宗逃難時,甚至還不忘“賜大聖慈寺田產一千畝”。唐朝時的上層階級亦經常向寺廟捐贈土地,這些成為寺院的常住田。

由於佛教寺廟往往享有免稅、田地、女婢、奴隸等特權,社會財富大量向寺院集中。“凡京畿之豐田美利,多歸於寺院”,達到了“十分天下財,而佛有七八”。

在皇家的榜樣作用下,許多達官貴人也競相向佛寺施捨田宅金錢,加上土地兼併的風行,對寺院經濟的發達、唐代佛教的繁榮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營造寺觀其數極多,皆務宏博,競崇環麗,大則費一、二十萬,小則尚用三、五萬,略計都用資財,動至千萬已上。”“五臺山有金閣寺,鑄銅為瓦,塗金於上,照耀山谷,計錢巨億萬。”

如此驚人的耗費,說明寺院經濟規模以及達到了駭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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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教的社會影響

隨著政治地位的提升、經濟能力的擴張,佛教勢力對社會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強大,不但皇帝信佛,各級各類官員、地主豪紳、販夫走卒等等都沉迷於對佛教的狂熱之中。

唐太宗晚年有憂生之慮,曾親自寫了《大唐三藏聖教序》。武則天之時,則更是大力提倡佛教,到處建造佛像,又建明堂,修天樞。佛教勢力更加膨脹。佛教寺院可與宮室相比美,極盡奢華。肅宗、代宗在宮內設道場,養了數百個和尚在裡面早晚唸佛。代宗還規定,官吏不得“箠曳僧尼”,僧尼犯法也不能繩之以法。

元和十四年,唐憲宗於鳳翔法門寺敕迎佛骨。先在宮中供養三天,然後送京城各寺,供僧俗禮敬,從而再次掀起全國性的宗教熱潮。是時,“王公士民瞻奉舍施,唯恐弗及。有竭產充施者,有燃香臂頂供養者”

可以說,此時的佛教,已經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宗教範疇,達到了幾乎瘋狂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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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權力之爭:佛教擴張的對唐王朝的影響與政府控制措施

佛教的無限制擴張,勢必引起統治階級的警惕,就算皇帝本人篤信佛教亦是如此。

由於唐代寺院經濟的基礎是莊田地租收入,這和以往主要依靠信徒施捨錢糧布帛維持寺院大不相同。同時,佛教寺院加入了當時世俗地主的土地兼併浪潮,加速了均田制的瓦解。均田制是唐代國家經濟的主要支柱之一,寺院莊田的擴大必然和國家利益發生矛盾。另一方面,佛教寺院享有免納賦役的特權,“天下百姓或冒為僧尼道士,苟避徭役”。“富戶強丁多削髮以避役,所在充滿”。“戶有三丁必令一丁落髮,意在規避王徭,影庇資產”。這更是直接危及了國家的經濟利益。

1、佛教無限制擴張對唐王朝經濟權力的威脅與政府的反制

自唐高祖和唐太宗時期開始,在對佛教扶持的同時,也施以了限制措施,主要是控制其規模。

唐高祖就頒佈沙汰僧道詔:“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餘天下諸州各留一所,餘悉罷之。”

據《續高僧傳·明導傳》記載:貞觀初,明導行抵陳州,逢敕簡僧,唯留三十。 《法衝傳》記載:“貞觀初年下敕,有私度者處以極刑。時嶧陽山多有逃僧避難,資給告窮。”

正是由於高祖、太宗二朝都看到了佛教無限制擴張可能帶來的問題,加強了對僧尼的檢括和沙汰,到了高宗時期,僧人的數量不但沒有增加,反而趨向減少。就是說,佛教剃度者,經過三代皇帝的控制,人數從唐高祖時的二十萬,縮減至高宗時的七萬。

高宗時道宣撰《廣弘明集》認為:“大唐寺籍佛道二眾不滿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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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亂以後,唐朝的社會經濟都遭到了極大的破壞,朝廷的經濟能力大幅度萎縮,財政十分緊張,唐玄宗就因此下達了清理寺院田產和人員的命令,對掛名規避稅收的等等一系列不符合要求的僧人勒令還俗,同時對寺院的規模和人數做了相應的限制。

憲宗元和二年,頒佈禁令:“天下百姓不得冒為僧尼道士,以避徭役。其創造寺觀,廣興土木者舉敕處分。”

所以說,唐朝中晚期前對佛教是即扶持,有限制,扶持的是它的地位,控制的是它的規模,而且人數還是逐漸減少,相當於把那些並不適合做僧人者剔除了佛教隊伍以外。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淨化了佛教隊伍,使其保持佛教教義的初心,另一方面,由於對佛教僧眾在經濟上有扶植措施,不用向政府交納稅費,人數的減少,實際上相當於給國家節約了財政支出,減少了負擔。

我們知道,那個時候教義上是不允許僧眾從事勞動的。不能自食其力,當然就需要政府供養了。

而太宗時期唐王朝的人口也才恢復到三百萬戶,人口近一千五百萬,供養七萬佛教徒還勉勉強強,要是二十萬,那就要砸鍋賣鐵了,朝廷肯定不會這樣幹。

到了唐朝中後期,政府的財政銳減,入不敷出,甚至到了靠鬻賣度牒的辦法來籌措經費,而這又刺激著寺院經濟的進一步擴張,使寺院和國家在經濟上的矛盾越來越不可調和。

所以控制寺院的規模,包括寺院的規模、田產的規模和僧眾的規模,拿下經濟權力的主導權也就是朝廷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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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教擴張對唐王朝國體的影響與威脅

佛教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的高漲,直接影響了社會各階層,同時也膨脹了許多僧人的心

據記載,唐朝許多寺院的規模已經遠遠超過了皇宮,大有壓皇室一頭之勢,這方面已經觸動了皇權的逆鱗。

唐中宗時左拾遺辛替否就說:“當今出財依勢者,盡度為沙門;避役奸訛者,盡度為沙門。其所未度者,唯貧窮與善人。將何以作範乎?將何以役力乎?……今天下之寺益無其數。一寺當陛下一宮,壯麗之甚矣,用度之過矣。是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

鑑於佛教的上升勢頭的迅猛,擁有超然的地位,加上可以避稅與躲避刑法的司法豁免待遇,不但普通人爭相剃度入寺,許多學問仕子官宦也競相加入教徒的隊伍,嚴重影響了朝廷官員隊伍的培養與建設,動搖了王朝統治的基礎。

另一方面,由於這些高僧,相當一部分學問出身比較高,因此自身具備了相當的優越感,無形之中就對世俗建立了鄙視鏈,普通人還沒有那麼敏感,見到一些高級官員的時候,依然保持著一種居高臨下的睥睨之感,隱然有與官家爭勢的苗頭,這就讓朝廷極為不舒服。

僧人出行的排場越來越大,他們所到之處,萬民膜拜,大有超過帝王威儀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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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佛教在政治層面上已經動搖唐王朝的統治根基,而統治者最忌諱的就是一切可以動搖其統治根本的因素。秦始皇焚書坑儒等等措施今人看起來是文化的浩劫,但根本上說,那都是為了社會的穩定,維護自己帝國的統治。

宗教可以被統治者利用,但絕不能威脅其統治,絕不能出現和朝廷並駕齊驅甚至超越的第二個權力中心。

在唐朝中後期,佛教的發展顯然已經越過宗教的底線,嚴重危及唐王朝的統治以及社會安定,為了維持統治和社會世俗化,朝廷給予毫不留情的打擊是必然的,就看哪個皇帝來當這個惡人了。

韓愈就指出:佛教的流行是“亂亡相繼,運祚不長”,“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臣君之義,父子之情”,故不宜敬奉。

3、佛教經濟擴張與地主階級的矛盾

佛教寺院經濟的擴張,不但威脅到帝國的經濟權力,同樣的也威脅到了地主階級的經濟利益。由於僧人不納稅,大量的各層人員剃度,造成勞動力等人力資源緊缺,致使民間與地主們大量的田地荒蕪,地主階級的利益得不到保證,同時,因為寺院土地的兼併加劇,也侵佔了地主階級的利益,二者之間的矛盾就越來越嚴重,地主階級也就成了打擊佛教集團的急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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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晚唐王朝惡劣的政治經濟形勢,滅佛迫在眉睫

雖然歷代朝廷在扶持佛教的同時,也加強了限制,但佛教在社會各個層面的影響已經難以控制,這些限制措施並未奏效,僅是有所緩解而已,甚至有些措施因為不當反而加劇了佛教勢力的坐大。

佛教勢力的過度膨脹,不但佔據了國家龐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資源,而且動搖了唐王朝的統治。

1、文宗的漸進式限制措施,收效很小

文宗太和初年,僅不在冊的僧侶就達到了駭人的70餘萬人,這還沒加上在冊的數十萬人。而連年戰亂的唐王朝,此時的納稅戶也僅僅300萬!又回到了唐太宗時期的納稅戶,但太宗時的僧侶數也就區區的七萬人!

這時的唐文宗就產生了毀佛的想法:“蠶食生人,規避王徭,凋耗物力。”嚴令功德使等官員加強對僧人剃度的管理,對現有的僧人按照戒律進行考試,不合格的一律還俗,同時規定不得再新建寺院。

不過此時對佛教擴張的壓制,還是比較平和的漸進方式,因為“帝念其本性根大,不能過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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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

2、遊歷朝廷控制之外,武宗之不能忍

武宗上臺以後,由於前幾朝留下的爛攤子,朝政混亂,加上澤潞藩鎮叛亂要進行討伐,急需大量的資金。當財政困難的朝廷向寺院募集資金的時候,卻遭到了拒絕,許多寺院以祖宗法制為由拒絕繳納賦稅!

同時,朝廷鑄幣和戰爭急需的軍事物資如銅鐵等材料,卻大量被寺院拿去鑄造佛像,不但造成了朝廷金融上的動盪,也直接影響到了前方將士們的作戰。

在這種情況下,在會昌元年依然對佛教有所扶持的武宗,對佛教勢力膨脹產生了強烈的憂慮,他認為漸進、和平的方式難以快速消除佛教對國家政治經濟軍事和社會各方面的消極影響,必須採取激進而強硬的措施,消滅佛教對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的嚴重影響,拿回屬於政府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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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會昌法難對宗教在中國社會發展進程的影響

佛教勢力的膨脹和對皇權的蔑視,已經超過了唐武宗可以忍受的底線,國家與佛教寺院在政治經濟上的尖銳矛盾已經無法調和,和平手段不行,訴諸國家暴力機器就成了不二之選。

在同樣極力反佛的強勢宰相李德裕和道士趙歸真的支持與策劃下,制定了一系列滅佛的政策措施,並由宰相李德裕具體實施。

1、佛教政策的逐步收緊到急速剿滅

會昌元年的一次法會上,知玄法師對武宗皇帝說“神仙羽化山林匹夫獨善之事,非帝王所宜留神”。此話已使武宗非常不爽。

會昌二年,唐武宗敕書:“天下所有僧尼解燒練、咒術、禁氣、背軍、身上杖痕鳥文、雜文功、曾犯淫養妻、不修戒行者,並勒還俗。若僧尼有錢物及谷鬥、田地、莊園,收納官。如惜錢財,請願還俗去,亦任勒還俗,充入兩稅徭役。”

至此,規模宏大的武宗毀佛滅佛運動拉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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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政令一下,各地各級政府聞風而動,尤其是對寺院早就不滿的地主官僚階層更是一馬當先,“御史乘驛未出關,天下寺及屋基耕而之”。從沒收寺院財產、殺沙門令到拆毀寺院,僧尼還俗,一步步的收緊了套在佛教脖子上的繩索。

及至會昌五年,滅佛運動達到了高潮,武宗下令僧侶50歲以下者全部還俗,50歲以上的如果沒有祠部的度牒也要還俗,如有抗拒按抗旨治罪,可以當時決殺。就連天竺和日本來的求法僧人也被強迫還俗。

此次滅佛運動到會昌五年七月止,天下所拆寺4600餘所;招提、蘭若4萬餘所;還俗僧尼26萬餘人;收奴婢15萬人,釋放供寺院役使的良人五十萬以上;沒收寺院土地數千萬頃。

各地拆廢寺院和銅像、鐘磬,所得金、銀、銅等有色金屬材料一律交付鹽鐵使鑄錢,作為財政使用,鐵器則交付本州官府鑄為農具。

武宗滅佛的成功,極大的增加了唐朝政府的稅源,同時鞏固了中央政府的統治力。

會昌四至六年任池州刺史的杜牧,親歷了唐武宗的毀佛運動。他在唐宣宗大中年間作《杭州新造南亭子記》,詳細記載了武宗滅佛:

武宗皇帝始即位,獨奮怒曰:"窮吾天下,佛也。"始去其山臺野邑四萬所。冠其徒幾至十萬人。後至會昌五年,天下寺至於屋基,耕而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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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昌法難對佛教在中國社會發展的影響

這次大規模的滅佛運動,因為發生在唐武宗會昌年間,所以史稱“會昌法難”。

根據我們在前面的論述,可以看到這次滅佛運動的根本原因是佛教觸動了統治者的權力奶酪,動搖了其統治基礎,而不是人們想當然認為是道教與佛教的教派之爭,它僅僅是個順帶的輔助作用。這個我們從唐武宗後來的話中就可以看到:

“軍國政事,百歸真亦不能相惑”意思就是說,國家軍國大事,是不會受趙歸真們影響的。

佛教的興衰是和唐代社會經濟的興衰相一致,任何宗教的發展都不能脫離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脫離和超越當時社會的發展水平,宗教就會成為無本之木,衰落也就不可避免。

所以,唐朝佛教的發展也分為會昌法難前後兩個階段,從法難前的繁榮昌盛轉至法難後的一蹶不振。雖然唐宣宗給予平反,但武宗滅佛對佛教在心理和發展上造成的創傷再也沒有恢復過來。


會昌法難:維護大唐經濟權力與國體的戰爭

會昌法難

這次大規模滅佛運動,以唐王朝中央政府的絕對優勢勝利而告終,它極大的影響了宗教在中國的發展道路和發展方向。

一方面,會昌法難從傳統上維護了中央政府非宗教化的傳統,也就是常說的世俗化。

另一方面,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宗教的控制力度,規定了宗教在中國社會的地位,從根本上解決了在中國土地上產生宗教狂熱的可能性。

所以說,會昌法難,不僅僅是唐王朝中央政府與佛教勢力在政治經濟上的角力,更是關乎中國發展進程的較量,歷史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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